定点饭店好标准还须执行好
最近,财政部发布《关于组织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原则上省级政府所在城市的定点饭店客房采购价格:套间低于600元,标间和单间低于300元;其他城市的定点饭店采购价格应当低于上述标准。《通知》同时注明,在饭店套房价格季节性变化特别明显的旅游城市,对出差定点饭店可以分别确定淡旺季两个采购价格,旺季的采购价格可以在淡季采购价格基础上提高50%;也可以分别确定淡旺季两批定点饭店,淡季时可以增加一些四星级、五星级定点饭店。
虽然有部分人看到《通知》后感觉标准模糊不清,认为标准并未对干部的级别进行说明有可能导致执行效果大打折扣,但对于“300元”这一标准,业内人士大都认为是“比较合理”的。他们担心的是,规定是否能真正落实到位?不少人对此持保留意见,而更深层次的担心则来源于对行政费用支出日积月累的不断增长。
他们担心,有了标准未必就能遵照执行。一些地方的有些部门或人员早已养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习惯,如何落实好标准是执行相关政策的关键。
“好标准”还得“好执行”,“好标准”必须“好执行”。实际上,对于行政费用的增长,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下发了许多文件进行约束,但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等“三公消费”成本控制效果有限,这与有些地方和部门“变样”执行政策有密切关系。
业内权威专家认为,“标准”下发后,不仅不能放松对其严格执行的要求,而且更应通过严格执行来形成一种威慑力,并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他们建议,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定点饭店政府采购执行的标准,补充权责、处罚等内容,在监督检查手段的保障、方式的多样化、参与的方便性以及奖励机制、惩治机制等方面也需要作进一步的完善,比如引入工商、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力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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