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算公开叫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让各地的政府采购从业者、业内专家、供应商展开了一轮讨论热潮。虽然对一些条款还有不同意见,但对《征求意见稿》不回避问题、明确关键概念、注重操作性的做法,绝大多数人都给予了肯定。特别是对于要求公开采购预算的规定,更是引起一片叫好。
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以来,民众对于各项财政信息“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财政预算公开的“步伐”也越来越大。
2009年10月,广州市财政局在其官方网站“广州财政网”上公布了2009年本级部门预算,公开不到10天,“广州财政网”访问量就高达14万多人次,而此前,该网站一个月的总访问量才3万人次。23日中午,蜂拥而至的访问者甚至挤爆了该网站,导致网站一度“瘫痪”,由此足见民众对预算公开的关注度之高。《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开标前公布采购预算。”可以说是顺应民心之举。
其实,对采购预算能否公开,此前早有争论,公开预算的益处显而易见,既可以扩大社会监督,又可以避免投标供应商因不了解标底而纷纷超预算,造成废标现象的发生,从而大大提高采购效率。一些地方如北京等地也就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始终存在一种反对的声音。持反对观点的人认为,如果事先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很容易导致投标供应商相互串标、共同提价,不利于政府采购价格的降低。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杞人忧天之嫌,首先,我们应该相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绝大部分是恪守诚信的,不会随便串标;其次,合理的政府采购结果的获得,靠的是市场竞争,只要竞争充分,供应商肯定为中标提供最优惠的价格和最好的服务,不必担心所谓的“利益同盟”的出现;第三,公开预算和串标行为之间,并没有必然关系。如果不公开预算,一些供应商反而会通过各种手段打听预算,更容易引发商业贿赂等行为。
笔者认为,公开预算利大于弊,随着政府采购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公开采购预算是大势所趋,也是民心所向,只要制定好配套的管理措施,公开采购预算不但不会产生问题,反而有利于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加强监督,消除商业贿赂。,对于采购预算公开的规定,笔者要拍手叫一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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