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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样机当成正品卖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10-01-20 11:49: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某市工商局为新增设的派出机构采购一系列办公设备,其中包括5台台式计算机、2台打印机和1台复印机。采购负责人小刘在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网站上选定了一家同时能够供应这3种设备的供应商,按照协议供货招标确定的价格折扣率与其签订了采购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10天之后供应商将货物送到了工商局指定地点,小刘也匆匆前往准备验货。由于此前听说协议供货也曾出现过质量问题,为了保险起见,小刘特意在前一天邀请了工商局信息中心的一名专业人员一同前往。
  
  在供货现场,小刘看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装纸箱都很新且包装完好,他随机打开了一台台式计算机的包装箱进一步验货。真正看到产品之后,小刘感到很满意,同来的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也表示没有问题。随后,他们又共同验收了价格较高的复印机,也没有发现任何不妥。当供应商询问是否需要打开其他产品继续验收时,小刘表示抽样验收合格,其他产品可以同样接收。
  
  很快,电脑就被分发给了工作人员。可是,使用的当天小刘就得到反馈,说新购买的电脑有两台是旧的。他迅速赶到了使用现场,发现这两台电脑虽然没有划痕或者污垢,但同其他新购得的台式计算机相比的确显旧,尤其是白色的表面已有部分微微发黄。他立刻打电话向供应商询问,却得到了意想不到的答复--这两台电脑虽然没有任何人使用过,但是曾在商场的柜台上被作为样机摆放了一段时间。至于究竟摆放了多久,供应商一反刚刚回答时的爽快和坦然,支支吾吾了起来。
  
  小刘恼火地质问供应商为什么私自提供样机却不说明,他认为这违背了合同的约定,是一种欺诈行为。但供应商却不同意小刘的看法,他们表示虽然产品是样机,但的确未被销售过或者使用过,仍然是新产品,符合供货要求。况且这批货物已经通过采购人验收,工商局没有理由回过头来再说问题。
  
  小刘气不过,他认为目前的商家即使销售样机,但由于其长时间被摆放在外接受顾客体验,都会在价格上考虑折扣。小刘表示,现在商家非但没有折旧,还隐瞒提供样机的事实。“即使把样机以便宜的价格销售给我们,我们也不会购买的。因为一旦这些机器在工作中出现了问题,将会带来很大的损失。”小刘气愤地说。
  
  最后,小刘找到了该市政府采购中心,由其工作人员出面提出调换机器。供应商虽不情愿,但碍于今后还要继续在该市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也就答应了采购中心的要求。
  
  经历了这件事,小刘明白了一个道理,无论是签订采购合同还是货物验收,采购活动的任何环节都不能草率而为。他了解到,目前有不少采购人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即接到了供应商提供的样机。他同时提示其他采购人,在与协议供货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最好明确标注不接受样机,如此一来,再出问题就是供应商违约。“即使可以接受样机,也应要求供应商在采购价格上予以一定的优惠。”小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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