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常“回头看” 持续做改进
日前,国税系统刚刚完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据悉此次活动是为了巩固2008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成果,评估问题整改的效果,查缺补漏,同时对新问题、新情况进行及时总结、深入分析,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规范。
其实,所有的中央单位都是去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对象,在检查中各个单位也都或多或少、或重或轻地被发现了一些问题,有的是疏忽大意,有的是执法不严,有的则干脆就是违法乱纪。虽然在去年专项检查进行中及刚刚结束时,这些问题一度引起了各单位的高度重视,但随着检查的结束以及时间的流逝,问题逐渐被淡忘,持续改进的决心也开始慢慢动摇。
国税系统对专项检查进行“回头看”,其实就是为了防止检查出的问题被遗忘,防止当初为检查所做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进都成为无用功。否则,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专项检查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从另一层面来说,如果不“回头看”,政府采购工作也会因此失去严肃性和威慑力:问题查出来了,改与不改一个样,无人问效,更没人追究,如果再次组织类似的检查活动,谁还会认真对待?
其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最根本的目的不在于查问题,而在于促进工作的持续改进以及不断推动政府采购的规范运行。只有将检查的成果以各种方式充分利用,检查活动本身才是成功的、有意义的。所以国税系统“回头看”的做法值得大力提倡。
不断地“回头看”以总结工作的做法值得提倡。通过这种总结,并辅以其他措施,使检查的效果落到实处,是真正对工作负责任的表现。当然,在“回头看”之前,弄清楚要看什么、做什么、目的是什么、想得到什么效果,这些同样是应该予以认真考虑的问题。
政府采购领域的工作尤其是如此。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都难以找到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应对,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不断地总结先前的工作,以便客观地分析得失、判断对错,稳扎稳打地持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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