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呼唤职业精神

作者:微风 发布于:2009-12-11 16:50: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受理原本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术中神经导航系统的采购需求后,发现此设备与《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一款首购产品用途相近、功能类似。经过与采购人沟通,最终促成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首个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首购合同的产生。
  
  看到这则消息,笔者不禁要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叫一声好!本来,作为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这个项目中只要完成采购人的委托,并保证采购程序的公平公正即可,但很明显,他们没有仅仅停留于此,而是凭借日常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办法的熟悉,敏锐地发现了可以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并积极地向采购单位宣传相关政策,最终促成了这个首购合同的产生。其实,这样做除了增加工作量以外,对于采购中心而言没有任何好处,但他们依然不必为而为之,充分体现出一种职业精神,做政府采购就需要这种精神。
  
  笔者认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和相关当事人都应该具有这种职业精神,而要培养这种精神,则要求政府采购从业者们克服“等、靠、要”的思想,积极工作、主动工作,提高自身的能动性。比如在扩大采购规模方面,很多省(区)、市都反映专项资金由于资金组成较复杂,且下拨时间不可预见,因此很难将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中。
  
  但其实只要积极主动,就可以把“不可能”变成“可能”。比如江苏省财政厅在专项资金政府采购方面就选择了主动出击--紧贴财政专项支出的重点,积极和有关部门协调,使相关部门认识到政府采购的优势,并以明显的成效赢得了有关主管部门的支持。2006年,农业部特地在江苏召开全国良种补贴政府采购观摩会,召集20多个农业大省现场观摩江苏的良种采购。再比如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尽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但仍有一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动辄抱怨国家的相关管理办法出台过慢,致使监督管理工作十分被动,而在这部分人不断抱怨、工作原地踏步的同时,很多地方的监管部门主动出击,结合当地实际工作,在法律框架内不断完善本地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使政府采购工作越做越好。
  
  政府采购从业者们都应该积极主动地工作,培养自己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精神,不断完善监管体系,规范操作环节,落实政策功能。只要每个从业者都有这种责任感和精神,真正把政府采购当成一项事业,政府采购的制度改革就能更快、更有力的推进。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理论实务频道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