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并非采购进口产品理由
前不久,笔者听说国家某部委为了几台除草机向财政部提出了采购进口产品的申请,理由是噪音小,不影响单位职工的正常办公。这一申请未获得批准。
去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查出某部门采购的用于公益事业的药品全部为进口产品。当检查组询问其原因时,该部门负责人的解答是:“虽然国内也有同类产品,但进口产品口感更好。”
虽然这两家单位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听起来都很善意,但却绝对站不住脚。其中,没能正确理解我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政策出台的初衷、政府采购行为的目的和意义是主要原因。
政府采购行为是为了满足公共需求而产生,它的行为结果不是对个人负责,而是对公众负责。换句话说,政府采购一件东西不是要让某个人或者某个群体满意,而是要获得公众的认可。既然政府采购行为使用的是公共财政资金,那么,它自然与奢侈、豪华没有关联。采购的标准是满足需求即可,意义是规范财政支出行为、防治腐败。
同时,政府采购还承载着巨大的政策功能。如果每个国家部门都采购国货,都使用节能环保产品,都倾向少数民族、不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国家、社会的许多方面就会发生巨大的变化,民族的梦想就拥有了实现的阶梯。
我国在2007年的最后几天颁布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至此确立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制度。与其说它出台的意义是限制政府部门采购进口产品,不如说是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了一种间接的支持。在这个《办法》的开篇章节还有这样一条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国家的用心良苦从中可见一斑。目前,许多地方还预备出台进口产品申请网上公示,旨在以社会力量监督采购人的申请在国内无可替代产品。执行进口产品审批的决心也是毋庸置疑。
按照上述分析评述文章开头的两个事例。除草机是一种美化园林的工具,其实是一种通用产品,生产技术既不复杂,用途也不特殊。采购部门在申请中提到希望采购噪音小、避免对正常工作形成干扰的除草机,用意虽好,但若以此为理由申请采购进口产品就完全站不住脚了。进口产品的采购必须是在国内产品无替代的前提之下,“不可替代”比起恼人的噪音可要“顽固”的多。
对于药品来说,由于我国在科学技术方面的限制,国外产品也许在口感上真的要比国内产品好。但是,据当时的检查组了解,进口产品的价格是国内产品的3倍以上。既然药品用于公益事业,它肯定是为了使用有限的资金帮助尽可能多的人。如果国内的产品也能治好病,那么比起采购进口产品来说,让更多的人获得祛除病痛的机会显然更为重要。政府采购首先要考虑满足需求。
其实,文章开头的两个事例并非个案,在各地执行进口产品审批时都曾遇到过各种各样不合理、不合规的申请。当采购人再次产生采购进口产品的需求时,仅从善意的角度考虑是不行的,只有结合采购全局去理解那些“硬指标”,才能心甘情愿地遵守规则,做出最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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