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不该怕公开
近日,某企业因在省内政府采购活动中一连提供3项虚假证书,被当地财政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据了解,由于这一项目社会影响较大,供应商为谋取中标绞尽脑汁,竟然假称自己是“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单位”以及“AAA+级中国质量信用企业”,分明是要迎合该项目“品位”,给自己赚取“信任分”和“情感分”。
可是,供应商的“精心策划”还是被严谨的政府采购程序和严格的政府采购监管所识破。这一欺骗采购人乃至社会公众情感的作假行为被揭穿,真是大快人心。其中,采购人应该最高兴,因为他们没有让这个社会影响重大的项目毁在作假者的手里,保障了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没有辜负纳税人的期望。
可是,当笔者就此事的前因后果欲对采购人进行采访时,却遭遇到了意料之外的“闭门羹”。采购人如此答复笔者的不理解:“此事须向领导请示。”之后便杳无音信。
面对这样一件能够弘扬政府采购程序严谨、公正公平的好事,采购人为何三缄其口?对于公开则能警示社会、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敲响警钟的鲜活案例,采购人为何仍要搪塞拖延,不肯与公众共享?除去因此产生的“采购人不懂政府采购政策”的猜想之外,局外人只能更加对其中原因浮想联翩。
如果仅是“不懂政策”,公众尚能容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不长,地方的实践更是尚待深入。或许采购人从未遇到过类似事件,一时还无法适应因供应商的违规带来的广泛社会关注。如果不仅是“不懂政策”,采购人的做法就值得商榷了。
面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迅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大势所趋,采购人应该直面社会关注,正确对待公众舆论监督。如果采购人自身操作规范,公众的广泛知情只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影响力与美誉度。当然,一旦存有不规范行为,在严格的法律法规监管之下,遮遮掩掩也难以保证不会“东窗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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