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审计 依法采购
日前,中央某部委有关部门组织的本系统审计业务培训班,十分引人注目地加入了“政府采购实务”与“政府采购审计”课程。对此,该部委政府采购负责人表示,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审计作为政府采购的三种外部监督力量之一,是敦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依法采购的有效约束,审计工作做到位,能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发展。该负责人还说,这次培训向审计人员传授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并专门讲述如何做好政府采购审计工作,表明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越来越重视。在这样有利的监督环境下,政府采购实践工作的进一步规范指日可待。
事实也证明,严格审计对促进廉洁采购、规范采购的意义重大。今年6月,某单位政府采购有关部门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时,发现一连串日常工作中因为不规范造成的问题。该单位的有关领导在事后表示,原本以为做得比较规范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审计环节还是出现了问题,看来今后需要更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每个细小环节做起,依法采购。
的确如此。人们常将“审计”比喻成“风暴”。既然是风暴,就是带着暴风骤雨汹涌而来的。作为采购当事人,只有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条框框里面“行走”,才不会遭受暴风骤雨的拍打。
然而,笔者了解到的情形是,许多政府采购当事人不能以正确的态度来对待审计部门每一次的审计工作。例如,某地环保部门政府采购负责人把“接受一次全面的审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时,不但没有赢得赞同声,反而听到同事们怨声载道。反对的声音认为,政府采购工作事务繁忙且事关重大,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错,日常的工作已经让人忙得不可开交,再去应付审计部门的审计,简直就如同在本已沉重的担子上压上一块巨石,让人喘不过气。
事实果真如此吗?政府采购工作果真就繁忙得连接受审计的时间都没有了?扪心自问,答案自然是否定的。许多当事人不是没有时间接受审计,而是惧怕审计的结果。倘若平时的工作没有按照规定的办,倘若在资金的使用上存在“小金库”现象,谁还敢接受审计监督?
笔者认为,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不能惧怕审计,而应该怀揣敬畏之心,坦荡接受审计。尽管审计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它远不如财政监督这种事前监督来得及时,但这种“秋后算账”的做法,有足够强大的威慑力,作为当事人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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