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政府采购法律责任
■湖北全省师资培训班专题报道
政府采购法律责任,是指政府采购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作为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一经颁布,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如有违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法律的制裁。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政府采购法》规定,如果政府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影响采购合同履行并给其他采购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等。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一般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大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违法采购的采购人“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等。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对违反政纪的公务人员依法给予的惩戒。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政府采购法》没有具体规定对违法人员给予何种行政处分,只是原则明确了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对违法人员“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刑事责任由《刑法》规定,《政府采购法》对与《刑法》衔接的问题作了原则规定,即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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