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政采应积极参与
这两天,有一个话题正在街头巷尾热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虽然近年来我国已采取多种措施解决药价虚高问题,但是这次的动作力度最大、办法最为根本。当然,人们对之寄予的期望也最大。从今以后,国家直接对药厂进行招标,减少流通环节,药品统一集中采购。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明确下,《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一道成为“基本药物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的操作准则。
药品的集中招标本来就与政府采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且不说那些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际卫生组织捐赠资金采购的药物,单就从公众医疗的特殊性与敏感性来讲,政府采购也应是当之无愧的首选采购准则。可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于是,有人质疑,政府采购究竟会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呢?人们甚至还会担心,政府采购制度会不会在药品统一招标中占据一席之地。
其实人们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不仅仅因为政府采购对我国当前的医疗事业参与过少,还由于类似情况已有先例。在国家为扩大内需启动4万亿元政府投资项目之初,政府采购也曾被寄予厚望。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从目前来看,政府采购为“4万亿”的助力十分有限。
毫不夸张地说,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当前最为先进的公共采购制度。可先进的制度却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也得不到应有的地位,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如果症结在于国家给予的关注不够,那么政府应该为自己敲响警钟,不仅应在制度上给予政府采购制度应有的“名分”,还要努力在实践中为其介入铺平道路。因为只有程序更多、操作更为严格、监督更为周全的政府采购制度,才能保证老百姓辛辛苦苦攒下的看病钱花到最实处。
同时,作为一项新生的制度,政府采购应该以更为积极的姿态、更强的适用能力主动参与到方方面面的改革中来,用更为强劲的生命力展现自己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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