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应成为习惯
近日,国家统计局宣布,从这个月起,将在年度、季度新闻发布会的基础上开展月度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工作,由此,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的频率从季度发布提高到月度发布。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主要经济统计数据发布计划进行调整,是为了及时、全面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要。
从年度发布到季度发布,从季度发布到月度发布的变化,无疑会给自身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但国家统计局敢于承担压力的作风值得各方肯定。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政府工作“阳光”运作,依法履职,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必然要求,也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统计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发布机构,毫无疑问承担着重要作用。国家统计局加大相关数据的公布力度,提高信息公布效率,增强透明化程度,是顺应民心的做法,我们应该拍手叫好。
无独有偶。近日,财政部也发布了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数据。从整体来说,公布的信息比较详细和全面,既包括整体数据,也包括分项数据,还有具体科目的数据,但令人遗憾的是,发布的时间稍显滞后了一些。财政部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部门不妨学习一下国家统计局的做法,敢于对自身工作提要求,敢于将工作做在前面,敢于改变以往工作中不良的“惯性思维”,改以往“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曾在其文章《信息公开是一种执政习惯》中认为,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体现出的问题,显示出从统治到治理转型的特征。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但思维习惯和执政理念并非在一夜之间转变,长期以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观念在潜移默化地发生作用,“当政府不再把自己视为公民之外的统治者,而是公民自我治理的代理人,政府信息公开就成了一种执政习惯。”
我们也非常期待越来越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能够转变工作思路,能够早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习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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