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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与效率不矛盾

作者:三 元 发布于:2009-07-07 10:14: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通过政府采购买东西为啥那么慢?”近日,当笔者遇到北京市某科学院一研究所负责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时,当头就被问了这个问题。“怎么慢了?”当笔者反问后,结果却听到了对方一大堆的抱怨。

  “我们也经常听见这样的抱怨,采购人单位说不得不通过我们来买,因为现在都是这样规定的,但是比他们之前自己买东西要慢一个多月甚至更久。”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听到这句话后这样告诉笔者,“我们要走正规的程序去采购,开标前要有等标期,开标后要有公示期。要是一直顺利的话,顶多一个月就采购完了。要是过程中需要修改采购文件或是遇到质疑投诉的情况,那采购项目何时能完成就没准了。结果工作是规范了,但是效率却降下来了,很多采购人单位都很不满。”

  虽然听见来自采购人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两方面抱怨的声音,但是笔者却认为,政府采购的规范和效率并不存在矛盾。规范和效率是互为基础的,只有工作做得规范,才能更有效率;只有工作出了效率,才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规范工作。

  首先,政府采购是使用财政性资金来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这就不同于作为普通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之所以要存在将近一个月的滞后期,是因为需要将这些钱花得物有所值。不仅在价格上要存在一定优惠,在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更要有过硬的保证。如果将政府采购程序化繁就简,工作效率看似提高了,但是没有必要的环节来保证充分竞争和公平公正,那么怎么能保证财政性资金每一分都用在了刀刃上呢?采购的货物几天之后就出现了质量问题,无论是维修也好、重新采购也罢,也都是不仅在浪费采购人单位的时间和精力,更是无谓地去浪费了财政性资金。所以,通过规范的政府采购程序来操作,看似耽误了时间,却是“磨刀不误砍柴工”。其次,制定并遵守政府采购的规范操作流程,才会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加顺利地进行,避免不必要的采购风险和质疑投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化建设留出了时间和精力。

  所以,笔者认为不要用普通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来衡量政府采购的规范与效率问题,这本不是同一层次上的概念。从政府采购活动的角度来说,规范工作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不但不是一对矛盾,相反还是相辅相成、互为基础的两个方面。在规范中出效率,在效率中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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