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话语权 对采购经办人也要问责
对某些认为拥有话语权的经办人来说,他们的眼里只看到了权和利,却看不到责。
采购经办人是操作具体采购事务的责任人,职位不高,作用却举足轻重。经办人的行为对采购活动的廉洁性、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都有着直接影响,特别是在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中,经办人往往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实际工作中,大多数经办人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但也有些经办人遇事推诿,不愿承担责任,有的则显得过于积极,甚至一手包办采购事务,而这种一个经办人唱“独角戏”的情况在地方上并不少见。
采购人甲准备采购一批空调,其具体经办人是小乙。小乙在采购中非常“积极主动”,既不请示领导,也不告知同事,所有事务独自一人操办。
不久,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称甲单位采购有“问题”,2500元一台的空调却花了2800元,于是小乙吃回扣的传闻在单位里迅速传开。经过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此次采购活动除小乙一人操作外,甲单位竟然无第二人参加。所以小乙到底有没有“问题”,无人说清。
小乙们的“独角戏”为何能有机会唱开?关键原因在于一些采购人的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不够重视,对具体采购环节不闻不问。还有些采购人认为不必“拘于小节”。由于采购人认识不清、把关不严,致使经办人有了“方便之门”,采购工作缺乏外部监督力量介入,不公开,不透明。即使没有问题,也会落个“不明不白”,难以得到他人信任。
放松对经办人的责任约束,势必会产生很多问题:一是容易产生暗箱操作。因为缺乏监督约束,在操作过程中经办人容易带有个人倾向,假竞争,实指定,往往将业务安排给“老关系户”,其他供应商只能“靠边站”。二是影响政府采购的形象。一些采购经办人通过擅改品牌、配置、型号等方式,偷梁换柱,采购质次价高的货品,经办人得了利,政府采购却背上了黑锅。三是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经办人一手包办的结果大多是高价交易。
目前,各采购人对经办人这一环节的管理是缺位的,这一问题必须受到高度关注,并切实加以解决。
具体说来,采购单位要优选采购事务经办人,并加强对其的责任约束,建立采购问责问效制度,确保采购工作能够实现高质高效。
要优选经办人。政府采购不是简单的买卖活动,要让法纪意识强、精通采购业务且协调能力强的人员经办采购事务。以选派采购人代表为例,采购人在派出自己的代表时绝不能乱点兵,也不可随意“抓差”,真正能代表采购人的应是能够现场决策或事先被授权、可以作出重大事项决策的人,业务精通、深谙技术、作风正派的人。
要建立监督制度。应该强调的是,经办人不是某一个自然人,而是一个团队,在这个团队中,负责采购方案制定的人员、参加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实行“三分离”,形成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的采购工作机制。
要强化问责制。应明确采购经办人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逐项细化。派驻采购单位的纪检监督机构应要求经办人签署廉洁采购责任承诺书。要从重处理采购失职人员,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要求经办人作出经济赔偿,并给予降级、降职处分。对违规操作触犯法纪的人员不能“护短”,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要加强领导环节。采购人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采购事务的领导要加强对采购事务的组织领导,把握本单位采购活动的“大方向”,并对重要环节多加留神,主要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项目的技术方案、开标评标、验收付款等。对于重大采购项目,领导同志应考虑亲自上阵,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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