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诚信就该被打上信用污点
近期,黑龙江大抓诚信建设,不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信用证明”,还要在全省开展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工作,准备将全省近30万名公务员的基础信息、岗位职责及社会公德等20余项信息统统纳入诚信档案,并且规定各级组织和人事部门在对公务员使用、晋职、奖惩、考评时,要将诚信档案信息作为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时下,建设诚信档案在政府采购领域并不是什么新鲜名词,除了黑龙江,天津、河北邢台等地都开设了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且都严明规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不诚信行为将留下信用污点,这些信用污点将对企业日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形成影响。凡被列入不诚信档案的,除了有被排斥在政府采购大门外的危险外,还可能遭来罚款。《政府采购法》赋予了供应商质疑投诉的权利,近年来,随着供应商权利意识的觉醒,对质疑投诉的运用频率也日渐高涨。但不少采购监管部门都反映,现在的供应商权利意识有些过头了,知道自己有质疑投诉的权利,却不知道如何运用,常常把质疑投诉当成攻击自己竞争对手的“武器”,矛头往往直指中标供应商。经常是管他有效投诉还是无效投诉,先投诉了再说,反正对自己没有什么影响。诚信档案的出炉,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供应商这种思想的泛滥。
此外,笔者认为,目前,政府采购领域诚信档案推行的广度还不够,大多数还停留在供应商一个环节。借鉴黑龙江构建公务员诚信档案的做法,诚信档案的推广还可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各方当事人延伸。采购人有收受贿赂,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等行为的,都应该在诚信档案中留底,不诚信行为可以作为日后限批采购项目的证据。同样,代理机构有与供应商串通,代理不具备资格采购项目等行为的,也应该对其行为有所记录。评审专家也可以依此效仿。
在诚信档案推行的深度上,笔者认为目前的做法还可以有所推进。对于政府采购中的不诚信行为,一旦记录,最好永久性保存。在目前诚信档案还不能全国联网的情况下,可以尝试省内联网。如,一个供应商如在某市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在省内的其他地市参加政府采购也应该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有不良记录的,在系统的年度考核中可作为扣分依据。总之不诚信就该为其留下信用污点,并且应让其成为一段永远也无法抹去的过去,作为相关部门查证、参考的依据。构建诚信政府采购,有时需要一些魄力,需要一些敢得罪人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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