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多把关 杜绝供应商不良行为
作者:零度 发布于:2009-05-08 10:27: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有媒体报道,江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检察厅、省审计厅联合召开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会,将从即日起到11月,对全省19所省属高校26位原“一把手”进行审计,重点调查其在位期间各项收费情况及政府采购是否规范。报道称,如此大规模的对省属高校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江苏省尚属首次,在全国也不多见。
毫无疑问,江苏省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做法值得肯定,对重要岗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必要的。但个人认为,如果能将“后审计”等方式的检查措施提前,效果无疑更好。
无独有偶,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近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沁阳市重大事项事前审计办法》,规定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事先经过审计,而重大事项包括预算内外收入、支出、管理,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政府采购等事项,要求将审计流程和审计节奏提前到重大事项发生之前。
政府采购使用的是纳税人的资金,目的在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也正因为如此,事前“免疫”的做法,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尤其应得到重视。它一改以往“事前稀松,事后补充”的作风,建立起预警机制,将对政府采购相关各方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如实行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的事前概预算评审,不仅有利于各项资金支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利于核算资金的效益和效率,更是挤干预算中的“水分”、节约采购资金的有效途径;如对重大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聘请专业人员进行事前审计,财政部门对采购预算、采购文件等内容进行事前审查,防止虚报预算或采购文件不科学,造成政府资金流失等问题;又如在确定协议供货供应商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协议供货商的资格审查,事前多把关,杜绝不良供应商“浑水摸鱼”。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篇:扩大采购规模岂能盲目增加采购项目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