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还是实在点好
作者:芷君 发布于:2009-01-08 10:17: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为评分的主要因素,价格一直是关注的焦点,无论是在最低价评分法、综合评分法、还是性价比法中,价格都是事关投标成败的重要要素。然而,现在不少投标人却打起了价格的“歪脑筋”,寄希望打打价格“擦边球”,钻价格的“空子”。
日前,一市采购办工作人员向笔者讲述了近期在投标价格环节出现的一些“怪现象”。据其介绍,以前一直“实打实”的报价,现在也玩起了“新花样”。现在不少投标人提供的价格模棱两可,这个价格也行,那个价格也说得过去,给评标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比如,有投标人在分项清单中附加一些额外的服务,如管配送、提供比别人多一年或者几年的售后服务等。在处理这些额外的服务时,容易给评审专家形成一定的干扰。现在还有一种“模糊”的价格方式,一些投标人在采购之外,还额外赠送部分赠品,并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这些赠品价值多少多少。一些投标文件中,一样产品可以提供不同的配件,配件好一些的是一个价格、配件差一些的又是一个价格,投标文件中同时报了2个或者以上的价格。如此一来,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就面临疑惑,究竟要不要把额外服务或赠品作为评分因素来考虑,提供不同配件产品的究竟该以哪个为准。
该工作人员透露,类似这样的打价格擦边球的做法时有出现。笔者认为,这样的作法切不可一味纵容。首先,这种做法对评审专家形成了困扰。以赠送产品来说,如果赠送的是采购产品的同类产品,评审专家或许还可以对赠送产品的真实价值有一个准确的估算,如若是一些不相干产品,其真实价值该怎样衡量。另外,对一些老老实实报价的供应商也不公平。采购产品之外附加一些“内容”,事先没有言明,缺乏公正前提。再者,这样的风气也不可助长,这些附加品的产生,本就有收买人心之嫌,附加的服务或者赠品也需要成本,难保供应商两相均衡,降低实际需求产品的品质。笔者认为,对这种附加品大可完全排除在有效评分要素里,不将其作为参评因素考虑。针对这种做法的大行其道,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的制度,禁止这种做法的蔓延。报价还是实实在在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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