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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检测不能取代强制认证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08-12-29 10:51: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许多项目的采购都需要投标人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强制性认证证书或是强制性检测报告,如安全路由器的招标,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就必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等进口医疗器械的招标,投标人就必须提供强制性的检测报告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受采购委托后,首先必须搞清楚国家有没有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体现。采购标的需要达到一定标准的,代理机构在采购时,就应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国家认可的机构检测后提供的相关证明。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评标时,应注意查实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如在医疗设备的采购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注册检验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就必须提供注册检验报告。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只是“委托检验报告”就应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因为注册检验是国家对医疗设备制造商行政的、强制的检验行为,而委托检验则是制造商商业的、自愿的行为,不具有权威性。
  
  据了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很多评标专家都是走马观花、一目十“页”地浏览,评审的结果往往也是漏洞百出。但一旦有供应商提起投诉,矛头却是直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笔者建议,对于一些专业性的货物采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前,最好对咨询一下行业里的专家,或者通过网络查询采购标的在进行市场交易前必须满足怎样的要求;在评标开始前,最好提醒评标专家对强制性要求进行重点审查;评审结束后,评标专家编写评标报告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最好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强制性检测报告证明文件进行查实。
  
  说到查实投标人的检测报告,有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觉得是件非常麻烦的事情:“我们哪有功夫去有关部门查询啊?”其实,查实投标人提供的强制性认证证明文件并不是一件复杂的事情。据了解,目前,很多强制性认证资料都是可以通过网络查到的。代理机构只需在相关网站上输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上的认证机构名称、认证代码等信息就可以进行快速查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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