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小处着手 大处落笔

作者:李娟 发布于:2006-06-19 12:43: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工程采购船大礁多,要想顺利航行,必须——
 
              小处着手 大处落笔

  2003年初,湖北省红安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有了一场“准官司”,而就是这样一场事关公路建设工程进“笼子”的政府采购“准官司”拉开了红安县将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的序幕,当时,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的红安县天台山公路建设项目到底该让主管部门招标还是由政府采购招标引起极大争议,经过纪检委、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以及政府采购办公室和红安县领导的协商,最终争取到此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随后的招标实践证明了政府采购的招标主持能力和客观公正,在全县引起反响。
 
  自此,红安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先后将当年的退耕还林工程、公路绿化工程、招商引 资工程、工业园建设工程、董必武纪念馆改造与修缮工程等纳入政府采购。工程采购在红安县轰轰烈烈地开展了起来。湖北省红安县通过多方协调、典型示范的方式将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要求运作,取得显著成效。

  工程采购是政府采购的工作重点,也是难点,抓好工程采购是发挥国家建设资金和地方政府财力使用效益的重要一环,但政府采购制度实行的时间并不长,在工程采购方面之前就有《招标投标法》在实行,无论从思想上和做法上都比较成熟,因此虽然《政府采购法》规定凡是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从事工程建设的,应纳入《政府采购法》调整规范,“但因为牵涉到两个部门的事所以实行起来困难重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孟虎如是说。

  另外,再加上工程项目采购比较复杂、组织实施管理难度大,集中采购机构组建时间不长,特别是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实践积累不足,这些也成为工程采购项目目前难以纳入政府采购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很多省份都是两条腿走路,公开招标的项目由发改委等部门操作,而50万元之下的项目才由集中采购机构操作。”广东省珠海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邓斌提到目前的采购现状。
 
  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虽然困难重重,但前面红安县的成功做法却给人启示:从某个项目入手,做好典型示范。在目前就是把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下的那些项目做好。只有这样,才能既锻炼集中采购机构参与工程采购的能力和经验,又同时给其他观望的采购部门以信心,为更多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铺好路。

  思路虽然比较明晰,但还面临一个执行的问题。“目前《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对工程类的采购只涉及到了招标方式,而对其他4种采购方式在工程中如何选用,限额标准之下的部分如何采购,应选择什么样的方式,选择的依据是什么,法律上却没有明示。” 某招标公司老总提出这样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某负责人也有相同的疑问,《政府采购法》虽然实行了3年多,但却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这尤其给工程类采购项目在其他采购方式的选择上带来了困难。

  据记者了解,目前很多省份及地市对工程类项目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选择和应用还是跟着感觉走,有的地方采用询价采购,有的地方采用竞争性谈判,也有的地方独辟蹊径采用“协议供货”的方式。(至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因其采购特点在实践中应用得很少。)这些地方或者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或者凭借经验做事,缺乏具体的实行依据。其究竟合理正确与否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询价采购缘何受青睐 
 
2003年6月 安徽省采购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安徽省青年政治学校学生宿舍改造工程项目进行采购。
2004年5月 江苏省公安厅就办公楼改造工程进行询价采购。
2004年7月 吉林省采购中心对吉林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房间维修工程进行国内询价采购。
2005年4月 广东省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会议室采购办对中顺大围东河水利枢纽水船闸前后护坦冲深处理工程询价采购。
2005年12月 四川省采购中心对乐山市国资委(原水产站及招待所维修改造工程)。
2005年6月 河南省焦作市化工技工学校塑钢窗及铝合金窗工程项目询价采购。

  在网上随便一搜,工程中的新建、改建、装修、装饰等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的通告随处可见。询价采购方式在工程采购中的比重不言而喻。

  询价采购是我国《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之一,操作程序比较简单,既可以促进价格竞争,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采购环境的适应性,有利于降低采购过程的成本。比较适用于采购数量不多、金额较小、价格弹性不大、产品技术参数标准化程度高的现成的物品采购,以及紧急需求物品的采购。

  据我国财政部统计,2004年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规模为281.2亿元,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13.2%,仅次于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从这个统计数据来看,适用这种采购方法的频率和规模均远远超过了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

  虽然这种方式是否也能够应用在工程项目中,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之下的工程项目的采购中,很多人都比较推崇询价采购方式,河南省洛阳市采购中心主任李静就是其中一个。“因为工程项目和货物类、服务类不同,随随便便一个项目就几十万了,一般的工程项目都能达到公开招标标准,50万元之下的项目,本来就不是很多,使用询价采购方式比较节省时间。”

  某招标公司老总也认同李静的观点,认为询价采购能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时间,对于没有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工程项目比较适合。

  询价采购对于货物和服务来说确实是个法定的采购方式,但是否真的适合工程类项目的采购呢?浙江省台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王蓓持否定态度。王蓓认为,除了询价采购,任何其他几种采购方式都可以应用在工程采购中。“工程类采购和其他货物采购项目不同,其涉及项目繁多,规格复杂,价格透明度不高,如果使用询价采购会导致工程的质量和采购的效果难以得到保障。”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对询价采购方式所下的定义为。“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但有专家认为,《政府采购法》才颁布了三年,其缺乏很多的实施细则,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并不能因为《政府采购法》没有明确规定,就对此放任或者裹足不前。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才能找到一条更合适的路。

        “竞争”“有理”吗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它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采购方式相比,具有简单、便捷、快速的特点。在工程中也时见运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的项目。珠海市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南京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项目都基本上采用了这种方式。
 
  湖南省采购中心范红晖认为,这种方式之所以受欢迎,取决于竞争性谈判的特点。竞争性谈判可以给各投标人提供进一步充分展示自己竞争力的舞台,通过谈判过程和至少两轮的报价后,一方面将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水平进一步降低,另一方面采购人可以通过与各投标人面对面的交流,结合专家的建议和意见,加深对各家产品质量、价格和投标人实力的了解,有利于实现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一致性采购目标,最大限度地采购到性价比最优的产品。使采购单位感觉买到了自己需要的东西。而采取其他采购方式,例如询价采购和公开招标,各投标人仅有一次并且是不可更改的报价机会,其报价很可能存在着不合理的水分,容易出现围标或串标的现象,给采购人增加采购成本。

  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不仅仅应用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在一些地方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之上的一些项目也采用了竞争性谈判。例如江苏省,虽然使用此种方法原因多多,但其使用范围广也是不争的事实。黑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金玉时和杨鹏认为,工程类项目中的某些项目,例如材料和设备采购因为其所采购项目类别繁杂的特点更适宜于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

  工程用材料主要包括三大建筑主材(水泥、钢材、玻璃)、墙体材料、屋面材料、地面材料、外装材料、内装材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陶瓷、建筑五金等数十个类别,在每一类别中都至少有着上百种不同品牌、不同质量、不同规格的产品;工程用设备主要包括电梯、空调机组、锅炉、发电机组、水泵、泳池设备、给排水设备、高低压配电设备、消防设备、放映设备、建筑智能化等数十个类别,每一类别中也至少有上百种不同品牌、不同质量、不同规格的产品。材料和设备产品的复杂性,使采购单位很难在眼花缭乱的货物中采购到适合各具体工程、性价比最优的产品,这就决定了在整个采购过程中必须要比质、比价、比适用、比和工程的统一性、协调性和融洽性,不管哪项指标出现问题,都会造成整个工程的永久性遗憾。

  金玉时认为,采用谈判的形式,采购人可以同参加谈判的投标人面对面地对产品的技术、档次、使用功能、价格、供货期、付款方式等实质性问题进行探讨、磋商、谈判,一是可以给投标人更多展示自己的企业和产品竞争力的机会;二是谈判双方都比较主动,在各项合同条款的谈判过程中可以达成双赢,使双方心情舒畅;三是可以进一步加深对各家产品的认识、了解和对比,弥补设计上的不足。

  “但是这种方式容易造成腐败。”某招标公司老总认为,在采购的时候因为价格并不公开,投标人互相并不知道价格,某些人可能会走其他的通道,让某些人员通报价格,导致整个结果的失败。

  河南省洛阳市采购中心主任李静也认为,此种方式不太适合工程采购。“采用竞争谈判时,有些采购人会恶意压价,一味追求低价格,导致供应商利润过低,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因此在施工的时候会动些手脚,以次重好,质量下降,从而导致豆腐渣工程。”

            能否“协议”待商榷

新闻重现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决定从今年开始,对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以下的装修、装饰、修缮等零星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协议维修”制度。“协议维修”的供应商采用招标的方式,根据市财政局制定的年度协议维修工作招标方案,每年确定一次。

  在本年度内当采购单位有零星建设工程的采购需求时,可以根据工程的需要自愿在其中选择中标的供应商提供服务。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委办会定期对本年度入围供应商的服务进行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和业主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联合评议,评议结果将直接影响供应商下一年度的竞标入围资格。

  协议供货是目前用得比较多的一种采购方式,虽然在《政府采购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应用中却越来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协议供货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原来的车辆扩大到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和空调设备在内的协议供货。到现在工程类的某些项目也纳入了协议供货的范围。但篮子虽大,也许并不是什么都能装。工程类的采购项目到底适合不适合装进协议供货的篮子呢?

  据了解,芜湖市之所以把工程纳入协议供货,一是借鉴之前协议供货的经验,感觉协议供货确实不错。

  另外就是考虑到工程采购中一些零星的建设工程采购金额小、时间紧、批量大、涉及的单位多,例如教育部门必须要在新学期开始之前完成对教室的修缮,房管部门要在雨季到来之前完成对直管公房的维修,抑或相关部门在大型会议开始之前对会场进行突击装修等等,都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和时效性。如果按照正常的思路对这些零星建设工程进行招标采购,不仅执行部门工作量很大、工作效率较低,还可能会影响到工程的按期完成,难以满足招标单位的需求。“使用协议供货的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单位对零星建设工程采购的时效性要求,同时也减少政府采购执行部门招标采购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但用这种方式进行工程类项目的采购,很多人却并不赞同,河南省洛阳市采购中心主任李静认为,在招标时主要是一些项目经理或者供应商借资质投标,然后转包给当地的企业,一级的会降低到二级,二级会降低到三级,这样可能就会降低工程的质量。

  “而且这种采购方式有两次采购,入围的供应商要想得到采购单位的项目可能还会做一些其他的工作,这样不利于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某招标公司老总谈到这种做法的不足。

  到底工程项目实行协议供货的效果如何,虽然理论上争执不一,但实践是检验一切的标准,芜湖市的工程类协议供货刚刚开始,我们将继续关注。
           
               吃好螃蟹应有方

  工程,在政府采购里面一直是个难题,有人说它是个硬骨头,想啃却啃不动,有人又把它比喻成螃蟹,美味可口,却不知道该怎么吃。《招标投标法》对达到招投标限额标准的工程项目的采购方式做了明确规定,但对于那些没有达到招投标标准的工程项目如何采购,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说明。限额标准之下的工程项目这个小螃蟹如何吃,这顿饭如何做,让采购从业者茫然一片,颇为头痛。

  《政府采购法》到目前为止虽然已经实行了三年半,在货物、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方面也相继有实施细则出台,但工程项目却丝毫未变,还是《政府采购法》第四条中那二十个字。工程中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其他四种采购方式应如何选择,时间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在这些项目的采购中很多地方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迷了路,摔个跤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到底哪条才是正确的路呢?摸着的这块石头到底能不能过河?很多人并不明了。但无论摸着哪块石头,走哪条路,总有一条是正确的,也许不止一条。如何找对这条路呢?其寻找的过程并不容易。尤其是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并不长,没有成熟的经验供借鉴的情况下尤为艰难。

  但艰难并不代表不可能,就如改革开放,我们并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借鉴,但一人计短,两人计长,凭着全国人民的一片工作热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互相扶持也开辟出了一条路。

  政府采购工作也是如此,虽然对工程中其他采购方式的选择问题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但是全国的政府采购从业者都在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无论是询价采购方式,还是竞争性谈判,甚至于协议供货,为吃好这些小螃蟹而不断寻找更好的烹调方法。这种积极探索、努力工作的精神也会如一缕阳光照亮工程这块土地。只要这种探索并不是没有边界的任意的尝试,没有离开《政府采购法》的界限,仍然根据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则和政府采购的程序进行,一定能找到一个最佳的方法、最合适的路。

  同时,各采购工作者也应加强对这些项目的重视,不能因为项目小,内容琐碎而对其置之不理、放任不管,或者应付了事。这些没有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工程项目,犹如政府采购的试脚石,让采购工作者了解工程这条河的深浅和湍急。同时也积累经验,提高游泳能力,为征服工程这条河做好前期的准备。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