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上没有的章过一夜却有了 公安机关没给破案 怎么回事?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采购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集中采购,一种是分散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那么,分散采购采购人该如何选择代理机构呢?
据了解,实际操作中,关于分散采购,各地选择代理机构的方式各式各样,没有统一的标准。很多地方的做法是一年招几家,建一个资格库,采购人可以在资格库里随机抽取。但是近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要求,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不允许建资格库后,是不是意味着采购人可以“任性”选择代理机构呢?记者近日听说了这么一个案例:采购人将某一项目委托给一家代理机构代理采购,这家代理机构连开评标场所都没有,结果就到采购人单位去开评标,而采购人单位并没有专门的录音录像设备。开标时,代理机构发现有一家供应商投标文件正本没有盖公章,然后就让采购人保管起来,第二天评标时却发现章盖好了。这时采购代理机构着急了,跑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说没有监控设备,没办法查。后来代理机构又跑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回复他说,究竟谁盖的章,公安机关都没办法查,财政部门更没办法查了。同时,财政部门也说了,这种情况应当对采购人、采购机构进行处罚,理由是采购文件保存不当。因为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保存不当,才导致采购文件被变更。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时,一定要看代理机构有没有代理能力,比如人员、经营场所、监控设备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这些基本条件均不具备,采购人还委托其代理采购,可能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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