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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评审专家被处罚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8-09-21 10:17: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前段时间我们处理了一起投诉,供应商将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专家一同投诉,最后被投诉人均被处罚。"近日,某省监管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向笔者说起了一件事。
 
  这件事情发生在某市民政局八一慰问活动净饮水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采购中。项目预算为39.6万,采用磋商的方式进行。我们都知道磋商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磋商小组要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但这个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却出现了以下对话内容。
 
  评审开始没多久,磋商小组负责人便催促说:"老张,快结束了吗?"马上就好。"磋商小组成员老张回答说。“就你最慢,快一点。”该负责人说。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再次催促后,便坐在一边等候。过了两分钟,采购人代表和2名评标专家都将评分结果交给了磋商小组负责人,进行汇总并得出最终评标结果。
 
  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觉得A公司投标文件的各项内容都做得比较好,A公司的分数也是最高的,没发现任何问题。
 
  然而,在成交公告发布后,一家公司提出质疑、投诉,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参数要求和磋商办法,投标文件提供的中标产品型号的国家强制质量认证证书(3c认证)为虚假材料。
 
  “我们依法受理该项目投诉并立案查处针对投诉方指控的问题,通过依法调阅相关磋商资料;向相关当事方询问调查和其它书面材料收集审查;召集专家对投标样品现场查看等方式作出处理。”监管部门负责人,召集磋商小组时,这三名评审专家才说,评标的时候觉得项目小,而且评过很多次这种项目,没有什么难度系数,没有去评样品就全部给满分了。
 
  最后,该监管部门认为对本次评审中,磋商小组人员未能按照“客观、公正、审慎” 的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导致评审偏差,给予二千四百元罚款(罚款由二位专家平均分担并及时报交市非税局);同时,对两位专家给予警告处分。采购人代表由本人所在单位根据相关规定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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