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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现场行窃,“天眼”底下显形

作者:李海江 发布于:2015-07-26 16:45: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某政府采购中心在一次组织农业开发办管材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活动中,吸引了多家供应商前来参与竞标。其中供应商A、B两家曾多次同时参与类似项目竞标,可谓是一对强劲的竞争对手,也是此次采购最有实力中标的供应商。此次竞谈文件要求,谈判过程分两次报价,其中第一次报价做为参考,报价单必须在谈判会议开始前密封并单独递交,否则,将被拒绝参与本次竞标,第二次报价为决定成交与否的最终报价,在谈判会议现场进行。会议正常进行。在主持人公布竞谈会议程序时,B公司谈判代表举手提议,当场举报A公司没有递交第一次报价单,不应参与此次竞标活动。当时会场气氛变得异常紧张,竞标会议进行了暂停。主持人要求A公司递交第一次报价单。A公司谈判代表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坚称刚才就在会议室报价单还在身边,自己接个电话后,就怎么也找不见了。再次翻遍了所带的包裹,就是没有发现,连自己都也莫名其妙,B公司谈判代表怎么知道自己没交第一次报价单?
 
    主持人当即决定,组织由当事人、采购中心、监督部门有关人员查看现场监控录像。在监控录像回放的过程中,B公司谈判代表同伙于某进入了大家的视野,于某正是在A公司谈判代表打接电话的时候,趁其不备,将其报价单偷走并溜之大吉。此时,B公司谈判代表脸色变得惨白,在活生生的事实面前B公司谈判代表变得异常狼狈,自言自语道:“没想到原来采购中心开标现场全程监控呀”。
 
    谈判委员会当即决定取消B公司谈判资格,并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并将B公司谈判代表同伙于某的违法行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真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任何借机侥幸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中标资格的行为是不能得逞的,任何影响正常采购会议秩序的不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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