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缝”惹来的投诉
作者:可可 发布于:2007-12-21 10:4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投标人说密封招标文件时很紧张,其实我们开标时也并不轻松。”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小唐感慨地说。据他介绍,不久前,作为一个系统软件采购的项目负责人,他就在这个问题上惹出过大麻烦,还因此而被扣了当月奖金。这是怎么回事呢?
受采购人的委托,小唐所在的采购中心就其所需办公系统软件进行公开招标采购。11月27日,开标活动如期举行。由于投标人比较多,开标过程中,小唐格外细心,生怕一不小心,出了什么纰漏。开标过程中,小唐发现,有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技术标封底密封条一边有一点缝。小唐担心评标委员会通过这条缝看到投标单位的名称,于是把这份投标文件判作了无效标。没想到“纠纷”由此产生了。
虽然根据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中关于投标文件“密封”的规定,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经济标和技术标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内层包封里,且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经济标”或“技术标”字样以及投标人名称,然后再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内层包封和外层包封都应密封应完好。但小唐的判决还是当场就引起了因此被判无效标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理的不满,这位销售经理做了这样的辩白:“招标文件未就‘何为密封完好’作出具体的规定,我认为密封的目的就是避免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的过程中因为知道投标人的名称而作出主观性的评价,我们的投标文件的确有一点点缝,但透过那一点点缝,根本就无法看到我们公司的名称,不信大家看看,我认为我们的投标文件符合密封完好的要求,不该被判作无效标……”
此言一出,开标现场顿时乱了起来,不少投标人代表都要求看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问题展开了讨论。小唐见开标现场因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理的发言而乱了起来,着急中不假思索地说:“我是这个项目的负责人,既然是由我来主持开标,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就是我说了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有什么问题,等开标结束后再和我说。”在场的其他供应商也赞同这一提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理失望地离开了。开标结束后,小唐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文件又翻出来仔细看了,觉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理的说法也不无道理,透过那一点缝,确实看不到投标单位的名称。进行冷静思考后,小唐在开标前征得评标委员会的同意后,又把这份投标文件列入了有效投标文件参与评审。听到这个消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理充满了感激……
几乎令所有人没想到的是,最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是被判成无效标了吗?怎么还中标了?”不少落标人都提出了质疑。最终此起质疑还是上升到了投诉。监管部门审理认为,采购中心“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宣读的投标文件参与评审”,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之规定,责令采购中心重新组织对该项目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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