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多了个“万”字
作者:可可 发布于:2008-06-10 11:3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我一向都觉得自己对工作是一个非常认真仔细的人,可没想到我却在拟招标公告中出了这么大个纰漏。哎……刚被主任狠狠地训了一顿,还让我写检讨。今年的年终奖也泡汤了。”日前,在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朋友小李非常遗憾地向笔者倾诉。
据小李介绍,受采购人的委托,5月下旬,小李所在的采购中心就其所需的笔记本电脑进行公开招标。在这次采购中,小李作为项目负责人,还肩负着制作招标文件的职责。经过一个礼拜的加班加点,5月30日,小李终于完成了招标文件的制作。
5月31日,小李把招标公告发出后,终于松了口气,“我想,招标公告发出后,我可以安心睡觉了,反正出售招标文件的事情已经落实到了个人。我只需要在开标前几天再考虑如何组织开评标即可。”小李如是说。
令小李意外的是,招标公告发出后的第三天,小李所在的采购中心的电话就被打爆了,都是对他们招标公告的投标保证金提出质疑的。多数客气一点的供应商是在电话中问:“贵中心的投标保证金是不是搞错了呀,不会有那么多吧?”有些供应商则毫不客气地说;“这么一个小项目你们怎么可以收那么多投标保证金?是不是直接就没有招标的意思?根本就不想让我们来参加投标,招标只是走过场?”
“个别供应商甚至说要投诉我们。有家代理商一拨通电话就说‘你们坑人啊,不就是几十台电脑吗?想花我们的钱明说啊,我们哪有那么多钱交投标保证金呀,想花我们交的钱所产生的利息吧。我要投诉你们’。
没想到多了一个字就惹出这么大的麻烦来。”小李痛心地说,“不过,这个字的确也不该多,我们在招标公告中说‘本项目收取人民币79000万元投标保证金’,将近8亿元的投标保证金,我们这里估计没有一家供应商能交这么多保证金的,有也不会交。我们想收取的是7万9千元,在用数字表示的过程中,写了79000后,还用万元做单位。真是粗心呀。”
据小李介绍,就多这么一个“万”字,不仅惹来了好几家供应商的质疑,他们中心还不得不发“更正公告”,同时延迟开标。“本来想直接在招标公告上更正算了,但考虑到就这么一个字,如果以前看到过这个公告的,再次打开时有可能不会注意到我们的修订。慎重起见,还是发更正公告,并顺延开标。”
“其实,这个问题就我一个人被追究责任也不是太合适,因为我做的招标公告是给我们副主任审核后才发出去的,他作为最终的把关者也应该承担责任。不过,主任并没有追究他的意思,我又能说什么呢,只能怨自己太粗心了。惨痛的教训呀!”倾诉完了,小李依然似乎还不能释怀。
在此,笔者想对小李说:“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同时,笔者更想对有关供应商说,制作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一样,都很琐碎,犯错是难免的,招标采购单位发现供应商有类似笔误时,应依法允许其澄清或者修改,另外,招标采购单位也有权依法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供应商发现类似的问题直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即可,没有必要动怒,供采双方应该互相理解,这样才能规范高效完成采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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