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字眼是“咬”不过去的
作者:元霖 发布于:2008-08-22 10:3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这几天,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小张被弄得哭笑不得,一个采购项目在预成交公示期的时候,有其它未成交供应商提出了质疑,经谈判专家组重审后,取消了预成交供应商的资格,该项目也随之因实质响应竞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了。“废标固然是大家都不愿意看见的结果,不过为了保证所采物品的质量、严守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我们也必须将它废标。只是在被质疑的时候,该供应商玩起文字游戏以求自保,却是让我们哑然。”
小张说,该项目是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某省农业相关部门委托,对其所需杀虫灯进行的竞争性谈判。从标书制作到标书出售、开标、评标和定标,一切进行的都很顺利。在成交结果出来后,A单位成为预成交供应商,结果也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就当大家都以为这个项目就这样顺利地完成了,采购人也等待着所需物品被送过来的时候,参加此次竞争性谈判的另一家供应商B单位向该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B单位认为,A单位所投产品并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控制系统每台具备夜晚自动开灯、白天自动关灯。雨天自停的智能管理功能”,不应为成交供应商。在受到质疑后,A单位也做出了回应,称所投产品具备“在下大雨时自动进入保护状态”的功能,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条件没有实质性的出入。
经过谈判专家组的重审,认定“在下大雨时自动进入保护状态”并不能满足“雨天自停的智能管理”的要求。首先“下大雨”和“雨天”就存在程度上的差异,其次“自动进入保护状态”和“自停的智能管理功能”也不是同一个概念和技术要求。因此,A单位提供的质疑回复函中提到的技术参数,在概念和技术要求上都与谈判文件的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该供应商被取消了预成交资格。得知结果后,该供应商也很羞愧。讲到这里,小张感慨地说:“条件不符合就是不符合,靠咬字眼是‘咬’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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