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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按程序办事不会错

作者:元霖 发布于:2008-09-23 10:4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这天早晨,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小王刚一上班就碰见了李主任。李主任笑呵呵地说:“你也不用再忐忑的,这个采购项目做得漂亮,现在市里领导都在夸奖咱们,这也坚定了咱们以后坚决按程序办事的决心。”听李主任这么说,小王悬了几天的心终于放下了。
  


  小王他们几天前完成的是一个科技含量很高的民生工程,采购额度大、项目复杂。由于各方面的筹备工作进行得十分稳妥,截至开标前,已有近十家的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开标和评标的过程也进行得十分顺利。就在评标工作接近尾声时,评标委员会的讨论声渐渐大了起来。负责该项目的小王眼见项目顺利地进行到了最后,却不知道除了什么麻烦。于是,一位评标专家道出了原委。原来,在浙将近十家的供应商中,绝大多数都是国内知名的大型科研企业,不是有知名高校做技术后盾,就是跟国家级的科研机构有着密切的联系。可是,一路评下来,目前排名第一的,却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虽然说人家是“小企业”,也是相对而言的。面对这些高科技企业的“航母”,这艘“小船”实在是不堪比较。听专家这么一说,小王的神经也绷紧了。要知道,这个项目是民生工程,质量是不能出半点差错了。可是,这家小企业无论在各方面,都符合此次采购的要求,由于给出的配套服务设施、售后服务条件和价格都存在着优势,因此,也得到了不少的加分,排名超过“航母”们,居于榜首。
  
  当下如何抉择?是摆在大家眼前的一个难题。如果考虑资质问题而不让这家小企业中标,肯定了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如果让这家小企业中标,那么项目的完成质量是否能得到采购人的认可、是否能满足需要?此时,小王稳了稳情绪,对大家说:“2007年1月份财政部发出的‘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中的第四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并明确具体评分标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加分或减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咱们此次评标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评出来的就是这个结果,我们就按照程序办事!”话音落地,评标专家用眼光相互交流了一下意见,随后都对小王这个秉公办事的精神和勇气表示赞赏。
  
  中标结果出来了,采购人和供应商都没有想到会是这家小企业中标。该采购中心的李主任向小王问清情况后,拍了拍小王的肩膀,说:“没事,你是好样的。”几天过去了,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了合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这家小企业显示出了自己的实力。不但完全按照合同规定完成项目,而且做的勤勤恳恳、保质保量。采购人代表找到采购中心李主任,对他说:“这个项目做得太好了,不但质量好、服务好,而且节省了不少的经费。现在市里的领导都在夸咱们呢!”李主任和小王对此也都颇有感慨,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不会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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