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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描述是技术标准而非品牌名称

作者:零度 发布于:2008-10-24 10:5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张先生最近很忙,作为某IT公司的政府采购业务经理,他负责组织准备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工作。一天,他偶然发现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出现“奔腾4,主频3.0GHz”的字样。他意识到,在产品参数的描述中应该引用技术标准而非品牌名称,而“奔腾4”是一种产品名称,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明显不符合。于是,他与负责该项目采购代理工作的该市政府采购中心取得联系。
  
  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小丁接到电话后,对此事进行查证,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果然是这么写的。由于这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部分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小丁与采购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告诉他们这么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设置壁垒排除其他品牌,必须改正。
  
  采购单位负责人听后起初并不乐意,他说,他也不太懂电脑的配置,但单位一直使用这个配置的电脑,反映普遍不错,所以觉得更新的时候还用这样配置的电脑。小丁突然意识到,一些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有意无意地指定了品牌,可能是因为对CPU领域缺乏了解,也可能对不熟悉的产品带有疑虑。
  
  他给这位负责人讲了一个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场景: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很自然地就走到一家饭店,好象已经形成了默契。A抱怨,吃饭的人太多,上菜时间太慢;B说,这家饭店味道不错,价格合理,所以人自然多,只能忍一忍;C提议,旁边有几家新开张的饭店,可以去尝尝鲜;D说,不要吧,谁知道他们好不好吃,说不定又贵,服务又不好。小丁问,“你是A、B、C、D中的谁?”
  
  负责人听后笑了,他说自己是四个人的“综合体”,一方面希望购买到更优质的产品,另一方面又害怕新换的产品不习惯或不好用,所以想打个“擦边球”。小丁说,“电脑产品升级换代很快,在同等价格下,别的产品可能更优秀,通过招标竞争,完全能够采购到更好的产品,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为你们做好服务。你们应该给这部分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机会,也给自己留一个机会”。
  
  该负责人表示赞同,提出会在相关专家和采购中心的帮助下尽快修改技术参数,“给自己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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