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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句叮嘱可以少很多麻烦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1-28 10:3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其他供应商出现了失误都可以澄清,为什么我们就没有澄清的机会?”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一次协议供货的招标结束后,接到了投标人F公司责备的电话。其实,对于F公司的不满,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也非常恼火:“你们留的手机号码我们根本就打不通,总不能因为你们一家的问题,我们的评标工作就叫停了吧,采购人还急着用呢。”
  
  对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回答不满,F公司把自己遭遇的“不平等”待遇反映到了当地财政部门:“……我们的投标优惠几乎是最低的,但由于代理机构的不公平做法,让我们最终失去了入围的机会……”当地财政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在这次协议供货的招标中,代理机构的评标工作是开标后次日才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在组织评标的过程中发现,F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有“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情况,遂让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F公司的投标代表前来澄清。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也联系过F公司的投标代表,但多次拨打联系电话,都提示为“您拨打的电话不在服务区”。
  
  在没有联系到F公司投标代表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便想当然地对这份有瑕疵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采购结果公布后,没有入围的F公司便到采购中心询问:“我们的折扣率这么低,怎么没有入围?”“贵公司的投标文件有前后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很难理解。”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说着还翻出了F公司的投标文件。知道自己失败的原因后,异常失落的F公司的投标代表便到处打听其他中标人的情况。在打听的过程中,F公司得知中标供应商B公司的投标文件也有前后矛盾的地方,但在评标环节进行了澄清。于是F公司的投标代表便觉得委屈:“为什么B公司有澄清的机会,我们却没有?”
  
  不过,当地财政部门仔细调查中还发现,F公司的投标文件有一条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应为无效投标。在得知这一情况后,F公司只有感慨:“原来我们根本就没有中标的可能呀。”理论上来说,事情发展成这样,就没有再追究下去的必要了。但是,事情却没有结束,因为当地财政部门还了解到,F公司是第一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不知道评标中还有澄清的可能,也不知道评标工作大约会在什么时候进行。因此,在代理机构组织评标的当天,F公司的投标代表也就放心大胆地进入了一个手机信号被屏蔽了的会议室开会。
  
  当地财政部门认为,从这个项目的采购中,折射出了代理机构的工作做得不细,开标结束后投标代表离开前,代理机构应当通知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过程中需要时联系”。因此,当地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提出了工作整改意见,还强调“多一句叮嘱可以少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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