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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预付款加5分”是否可行

作者:可可 发布于:2008-12-18 11: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项目都还没批下来,你们怎么能接受委托?供应商中标后,你们拿什么来支付预付款?”近日,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受到了主管部门领导的批评。据了解,事情的起因是代理机构在一个维修工程项目还没批下来前,就接受了采购人的委托,开始就项目组织招标采购。
  
  遭到批评后,代理机构负责人给出了这样的解释:“虽然没批下来,但采购人已经给我们保证过这个项目一定能批下来,经费早晚肯定能到位。我们是做服务的,早晚都得为他们提供服务,所以我们就根据他们的需要及时介入项目了。至于预付款,也完全没有问题,因为现在中标的这家供应商是不要预付款的。”但这一解释却让其主管部门的领导更家恼怒了:“根据商业惯例,哪能不要预付款。抛开预付款不说,万一项目最终批不下来,这么大的工程款谁来付,是采购人代表来承担,还是由你支付?项目不是采购人代表自己批,他怎么保证能批下来。你怎么犯起糊涂来了。”
  
  据介绍,该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代表委托的初期,也曾经犹豫过,但考虑到今年工程项目做得比较少,不愿意错过这次代理的机会,加上采购人代表的再次承诺,这家代理机构才下了决心“提前”代理。为了保证在没有经费的情况下顺利实现采购,该代理机构便在招标文件的评标细则中做了这样一条规定--投标人如果不要预付款的可以加5分。最终,只有一家建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不需要预付款,该供应商也因为这5分的优势成为此次采购的预中标供应商。
  
  预中标结果公布后,参与投标的另外4家建筑公司便提出了投诉--根据国际惯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有权获得业主预先支付的一笔无息款项,用于支付购进各种成为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设备。代理机构“给不要预付款的投标人加5分”的规定是诱使投标人放弃投标人放弃应有的权力,对投标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最终,当地财政部门认为,代理机构在项目没有经过审批的情况下就组织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的程序,在采购中给不要预付款的投标人加5分的规定也影响了公平交易。因此,判决此次采购违法,责令采购代理机构终止采购,并予以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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