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追求公开透明也不能随易创新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09-01-15 09:5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之规定,唱标是开标过程中一个必须的环节,而唱标的工作应当由招标工作人员来负责。
  
  但笔者近日却了解到,在某电脑设备采购中,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却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了两名投标人代表为项目唱标,“为了让采购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本次唱标我们不再由我们自己的工作人员进行,而是随机抽取两家投标人代表为大家唱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此言一出,立刻赢得了满场喝彩。最终,此次开标的唱标工作由两名投标人代表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顺利进行。
  
  唱标结束后,采购活动顺利进行到了评审环节。对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对他的同事说:“这次采购的效果一定会比以前的好,以后我们都让投标人代表来唱标。这样,不仅可以让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充分体验到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而且我们也不用那么辛苦。我的这个创意不错吧?”令这位项目负责人意外的是,预中标结果公布后的第二天,意外就出现了,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这次采购活动中的唱标环节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恳请你们撤销预中标结果,重新就该项目组织采购……”
  
  对于供应商的质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非常恼火:“唱标之前,我们宣布这一做法的时候,你们为何不提出异议,而且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你们的投标人代表还是唱标人之一。”没想到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却平心静气地反驳说:“我们当时赞成的原因是,我们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了解,否则我们也不会支持你们的做法的,我们的投标人代表回来后,翻开了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发现这种做法违规后,也很后悔……”
  
  面对供应商有理有据的反驳和摆在面前的法律条款,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渐渐没了底气:“我们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为了更好地保证大家的利益,才这样做的……”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沟通后,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才表示体谅,并承诺不会提起投诉。事后,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不无感慨地说:“以后我不会轻易搞这种创新了,追求公开透明,也不能脱离政府采购制度的轨道,否则是自寻烦恼!”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