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须一致

作者:可可 发布于:2009-01-17 10:0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我们公司的资质完全符合你们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要求,你们为何还在资格性检查时把我们的投标文件判做了无效投标?”近日,在一个热泵系统的采购结束后,T公司的投标代表在得知其资质条件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判做无效投标后,异常恼火地找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询问究竟。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平静地解释:“对于此次评审,评标委员会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在资格性检查中,评标委员会认为,贵公司不具备机电或制冷设备3年以上的经验,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资质要求第七款的规定。”
  
  对T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的解释,T公司的投标代表更加不满了:“你们招标公告中又没有这条要求,我们为何必须满足呢?如果公告中做了这样的限制,不要说参与投标了,就是招标文件我们也不会买?我们有必要花这个冤枉钱吗?”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则认为,招标公告只是对项目情况的一个简要介绍和对招标信息的基本传递,不能囊括对投标人的所有要求。投标人一般都是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前,应该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而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也应该以招标文件为依据。
  
  T公司投标代表却表示,对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公告应该完全明示,否则就可能造成很多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并浪费精力参与投标。即便在购买了招标文件后,发现了自己没有资格参与投标而放弃了投标,购买招标文件这一行为也一样给供应商造成了损失,“现在的招标文件并不便宜,少则二三百,五六百元的也不鲜见。我们企业赚点钱也不容易,怎么能这样白白地扔出去呢?”
  
  最终,由于双方的分歧始终没能通过沟通来解决,T公司便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当地财政部门审理投诉后认为,首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须具备机电或制冷设备3年以上的经验”就不合理,对新从事该行业的企业来说,已经形成了明显的歧视性;其次,招标公告应该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而且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该保持一致。因此,代理机构被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对该项目的采购。
  
  再次提起这次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表示,“刚收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决定书的时候,我们单位的人都非常不痛快,不过后来仔细想想,财政部门的判决也是有理的。因为如果允许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不一致,就可能会出现一些中介公司故意在招标公告中放低对投标人的要求,让许多供应商都误以为自己有机会而购买招标文件。中介公司通过卖招标文件营利,企业也会因此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