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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供应商更改报价被质疑

作者:可可 发布于:2009-02-23 13:2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既然你们已经有了明确意向,为什么还要让我们来参与询价,这不是欺骗我们的感情吗?我们陪标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近日,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质疑的工作人员小王接到了一个让他感觉到有些莫名其妙的电话。
  
  在小王的追问下,对方(T公司)详细说起了自己的不满:一周前,他们公司参与了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物业管理询价采购活动。根据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卖给他们的询价采购文件,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在询价活动开始后,他们公司作为第四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其代表报完一次价后又有些后悔,觉得价格报得太高了。于是又找到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请求其向询价小组提出,他们公司想把报价调低一些。但却遭到了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的断然拒绝:“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这次采购中询价文件的要求,贵公司都没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了。”
  
  遭到拒绝后,该公司的代表虽然觉得这位项目负责人很绝情,但是考虑到其只是依法办事,所以很快便释怀了。但在他们刚收到询价结果后没两天,却无意中听说了成交供应商H公司参与询价的细节:“刚开始的时候我们报的其实是25.9万元,但询价小组有位专家却说,其他四家公司报的价都比我们公司报的低很多,问我们要不要再考虑考虑。为了胜过其他几家公司,我们最后决定放手一搏,一下子砍了六万五,没想到其他几家公司的报价虽然没我们公司的高,但都在23万以上,早知道,我们就报23万了。被那位专家给忽悠了。后悔死了,这么复杂的项目,报价竟然还不足20万……”
  
  得知这一细节后,T公司非常不满。在他们看来,询价小组的做法对他们非常不公平,他们公司主动提出降低报价得不到应允。但H公司却被诱导着更改报价,并最终成交。
  
  对于T公司反映的情况,小王及时向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核实。核实发现,在这次询价采购中,只有H公司拥有良好的业绩,其他4家公司中,有两家公司在当地的口碑都不好,而另外两家公司是刚成立不久的新公司。
  
  询价小组认为,由H公司来负责这个监理项目才能让采购人更放心。因此,询价小组在H公司报价较高的情况下,的确出现了诱导的行为。
  
  面对这样的症结,小王气恼地向项目负责人大喊:“你怎么不阻止呢,T公司嚷着要降价的时候,你不是俨然拒绝了吗?后来怎么允许询价小组那样干呢?你让我怎么处理……”而项目负责人也有些无所适从了,毕竟《政府采购法》和询价文件都有要求,询价小组应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你觉得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项目负责人遗憾地对小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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