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电话误了一个标
作者:可可 发布于:2009-03-10 10:4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日常工作中,打个电话或是接个电话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没有人会约束你。但是笔者在此却想提醒,如果您经常负责标书收取,那么在投标截止前后的那几分钟,最好还是把手机揣起来,别让电话影响了您组织的项目。近日,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小王就因为一个电话误了一个标。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今年2月,小王所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就其接受委托的修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1月16日上午10:00。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以汇票、支票、现金支付)的投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同时,代理机构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1月16日,作为负责收取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小王8:00便候在了开标大厅门口,接待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9:30分,购买了招标文件的9家建筑公司中,有8家递交了投标文件。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剩下的那家公司还是没来。无聊之际,小王掏出手机发起了短信。不一会儿,短信聊天的男朋友却打来了电话。当小王聊得正开心的时候,最后一家建筑公司匆匆赶来了。小王随手就接过了这家建筑公司的投标文件,手中的电话依旧没有挂。10:03,小王才不舍地挂了电话,把投标文件送进开标大厅,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
但让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意外的是,中标公告发布后,有投标人却提出了质疑:中标公司是在10:01才到的投标现场,贵单位为何收取了他们的投标文件?最终还让他们中标了。于是,项目负责人向小王了解情况,小王的回答是“不可能,迟到的投标文件我不可能收。”随后,代理机构坦然地答复了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但投标人却不满其答复,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在投诉中,投诉人还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供了一段手机拍摄的录像,以证实代理机构负责收取投标文件的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当地财政部门通过录像认定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确是在10:01送达的这一事实后,给代理机构定了两条“罪”:一是没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拒收迟到的投标文件;二是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因此,责令代理机构重新就该项目组织采购。对此,小王后悔莫及地说:“就是我的粗心,多聊了会儿电话,给我们单位抹了黑,还让大家跟着我一起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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