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错公章却为何不能判无效
作者:可可 发布于:2009-05-06 13:3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制作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般都会考虑到投标人可能出现的一些纰漏,如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等等。因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般都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一致”时的处理措施。当遇到这些问题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会应对自如。但如果遇到“投标人名称与公章不一致”这种在制作招标文件时没有考虑到的问题时,代理机构又会作何反应呢?
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在一个实验设备采购中遇到了这么一个意外--G公司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签名、盖章”要求中“投标人名称”和“盖章”内容不符,而且还不是多一个字、少一个字那么简单。由于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找到这种情况的处理措施,遂向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提出来。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认为,公司名称与公章不符,肯定又是投标人在造假或者围标时一不小心出了错。于是向评标委员会提出了判决投标无效的建议……
采购结果公布后,G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此次采购采用的是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本公司的产品完全符合贵单位的要求,报价也比中标供应商低,为何不是本公司中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让G公司的投标代表到代理机构看了其投标文件后说:“公章和公司名称都不一样,是什么问题大家都应该心知肚明,还用讨论下去吗……”看到投标文件上的公章是公司老总开的另一个公司的公章,G公司的投标代表这才恍然大悟,在怨老总粗心的同时,也开始自责起来。于是,G公司的投标代表遗憾地离开了代理机构。但次日却又带上了公司公章和投标文件上盖的另一个公司的公章,向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解释:“这是由于公司老总开了3个公司,3个公司的公章老总都锁在一个抽屉里,投标前夜,老总可能是因为多喝了点酒给盖错了,我因为这几天连续加班制作招标文件,很累,当时也没太注意--”
“那错误也是你们的,你们应该为你们的错误付出代价。”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打断了G公司投标代表的话。没想到,G公司的投标代表却提高了声音:“有错误的不只是我们。我们公司是盖错了章,但招标文件并没有把加盖公司公章列为实质性要求,而且你们在招标文件中提到盖投标单位公章时,用的也是‘需’,而没有用‘须’,所以你们只能在这个问题上降低对我们公司投标的评价,而不是直接判决我们的投标无效。”觉得G公司的投标代表说得有理,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态度一下子缓和了许多,后面还把G公司的投标代表邀请到茶室去进一步沟通……最终,此起质疑并没有上升到投诉,但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再次提起时还是心有余悸:“盖公章应该是一个基本的要求。要是G公司投诉,我们肯定会有麻烦。招标文件的制作和对投标文件的判断都得考虑周全呀,一不小心进退两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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