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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没一个联系电话

作者:可可 发布于:2009-05-26 17:5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以前总认为预中标公告都发过了,就应该不会再出什么纰漏,所以我们发布中标公告的时候都不会太具体。现在看来,这是绝对不行的!” 日前,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小吴感慨地对笔者说,“每一个小纰漏都可能给采购工作留下隐患。”

  据小吴介绍,今年二月,小吴所在的代理机构就采购人所需的检测设备组织了公开招标。评审结果出来后,为了稳妥起见,代理机构并没有直接确定中标结果,而是和以前的操作模式一样,先公布一个预中标公告,在没有任何单位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才最终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在发布中标公告时,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把内容进行了简化,只公布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项目名称;合同履行期;定标日期;中标供应商名称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以及评标委员会的名称等内容都省去了。“以前我们也都是这样做的,预中标公告的内容完全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对中标公告的要求进行公告。到了发布中标公告时就一切从简了。没想到这次会出事!”小吴表示。

  根据招标文件以及中标公告,供应商的履约时间是今年3月,但3月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却没有如期履约。采购人遂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当地财政部门介入调查后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如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但中标供应商在“公司的经营出现问题没法正常履约”的情况后,却没有及时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因此,应加重对中标供应商的处罚。

  没想到,得知财政部门的处理意见后,中标供应商却把没及时通知的责任推给了小吴所在的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诉:“没有及时通知不是我们公司的责任,而是代理机构的问题。他们的中标公告中都没一个联系电话,我们想通知也没法通知啊!”

  代理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辩解:“这完全是他们的借口!是他们的托词!我们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预中标公告中都把联系方式写得清清楚楚了。他们不可以翻翻看吗?更何况,即便这些地方都没有我们的联系电话,他们也可以通过114查询啊。”

  不过,虽然当地的财政部门认为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说得也有道理,但由于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标公告中应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以及采购项目联系人的电话,而代理机构的中标公告中却缺少了这样的内容。因此,还是在处罚中标供应商的同时,处分了代理机构。当地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预中标公告不是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中必须的,所以代理机构是否发布预中标公告或者是否按照中标公告的要求发布预中标公告都无所谓,但作为中标公告,就应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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