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钟的代价
“政府采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在这个方面我们也是有教训的,我们曾因为10分钟付出了代价。”在第四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某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与兄弟省市分享政府采购工作心得时说。他回忆起了“10分钟的代价”……
该省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委托,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购买一批软件。项目开标当天,投影仪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无法显示的问题,而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规定:“每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均有15分钟的演示时间”,演示通过投影仪向评审专家及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展示。
评标现场突发状况怎么办,是否等待投影仪修好再继续?但标已唱,延迟开标只能增加采购项目信息泄露的风险,而且现场演示在评审中所占的分值并不高,因为这个因素延迟开标实在没有必要。
于是,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请示了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后,与现场所有供应商商量,改为每家供应商在评审专家及其他供应商代表的监督下,在同一台电脑上演示5分钟。当时,各家供应商的代表均未提出异议,开标得以顺利进行下去,评审结果也很快得出。
但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供应商质疑投诉说,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每家供应商有15分钟的演示时间,但在评标过程中,这个环节并未完全实现。他们认为,“虽然演示的形式改变了,但演示时间不应缩水。”最终,该项目只能以废标处理,而且“为了10分钟,从质疑投诉到财政部门行政复议,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到最终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五个环节,整整牵扯了我们一年时间的精力,教训深刻。”这位处长说,“通过这件事,我们处里所有同志对依法采购、规范程序都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政府采购是依法采购,无论哪个环节均来不得半点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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