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委托函须事先说明
近日,在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办公设备项目采购的开标现场,投标人A公司的代表递交完投标文件后,开标时却被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拒之门外。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的理由是:“你没有委托函,怎么能证明你是×公司派来的呢?”A公司的代表情绪激动地争论:“参加开标的人也需要委托函你们为什么不早说呀?”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却说:“哪知道你们公司授权投标的人和参加开标仪式的人还会不一样?”
A公司的代表气愤地说:“你们的招标文件中也没有禁止啊,而且你们的招标文件也没要求参加开标仪式的人和投标文件中的受托人必须是同一人。因此,只要是我们公司的人来了,就应该被认可。”“怎么其他公司派来的都是同一人,你们公司就要搞特殊呢?”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毫不客气地说。最终,双方的争执影响到了开标的顺利进行。在场的另一家供应商的投标代表由于着急回家,便给当地财政部门打去电话,反映开标现场出现的情况。当地财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了解完情况后,要求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允许A公司的投标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向A公司的投标代表致歉。
当地财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认为,招标文件中只要求投标文件附投标委托函,而未要求参加开标仪式的人也必须提供委托函。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如果对投标人派的人有疑虑,完全可以通过电话向投标人核实,而不是将其拒之门外。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代理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不能提额外的要求。
据了解,在这次采购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投标委托函,投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将被判作无效投标而不被开启。A公司在参与投标时,法人代表签字的投标委托函中的受托人是一位张姓员工,但由于该员工开标当天有事,所以公司派出另外一名员工参加开标仪式,没想到却遭到了代理机构的拒绝。据悉,该项目采购结束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也遭到了单位领导的批评:“招标文件没要求的,你怎么能临时向投标人提这样的要求呢?这不是自己找不痛快吗?”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避“轻”就“重”同样行不通
下一篇:小地图换来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