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对话为自己赢得一个绰号
“如果每个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像你们一样提要求,那我们就永远没有机会进入你们省的采购领域了。”近日,沿海一供应商在参加内地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设备项目的投标后,不满地对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说。据了解,在这次采购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参加此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本省内有3次中标记录的得10分,3次以下的,每少一次扣5分;3次以上的,每多一次加3分。
据悉,招标文件发出后,沿海这家供应商便找到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提出了口头质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回答是:“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到时候不扣你们公司的不就得了。你们参加你们当地项目的投标时,是不是也希望代理机构对你们有所倾斜啊?所以希望你能够理解,我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外省企业看到这个规定后望而却步,不参加我们的这次采购。但如果外省企业最后参加了,我们肯定还是会一视同仁。放心吧,我们只是想吓吓你们。”
听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这么一说,沿海这家供应商放心大胆地参与了该项目的投标。但是在评标时还是遭遇了滑铁卢。该供应商虽然在投标报价以及产品质量方面都占有绝对优势,但还是因在“是否有本省中标记录”上得了零分而与中标无缘。更可气的是,当该供应商再次提出质疑时,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却说:“你们公司认为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合理,早该提出质疑呀?现在距离投标截止时间已经9天了,你不觉得太晚了吗?我记得你们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是24天以前的事情。”
“是啊,我是24天前购买的招标文件,而且我在20天前也找过你,说了你们的这条规定不合理。你当时也说了,这条规定不会对我们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因此扣我们的分呀。”提出质疑的这家供应商的投标代表如是说。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却否认了这一事实:“我哪有说过,我也不可能这么说。招标文件是评标的惟一依据,怎么能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呢?”当这家供应商的投标代表表示“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只有提起投诉”时,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却说:“随便你吧,但投诉肯定也改变不了这次采购的结果。另外,对你提出的质疑我已经做出了答复,而且答复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你提起质疑同样对我个人不会有任何影响。”
不过,这家供应商还是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在投诉中,该供应商还提供了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两次对话的录音。当地财政部门在核实了两次录音的真实性后,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查。最终,确认了“在此次采购中,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阻止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的违法条款”。因此,此次采购的结果被判无效。而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与这家供应商判若两人的对话,也让他在受到处罚的同时,收获了一个绰号“厚脸皮”。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一次招标两次犯错 随意采购惹投诉
下一篇:如何通知潜在投标人应事先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