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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交代作假 供应商仍难免其责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09-11-05 13:5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作假,其目的大多是为了通过非法手段谋取中标。可是,如果在采购项目结束后,供应商主动交代了自身的违规行为,还会遭受处罚吗?前段时间,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遇到了这样一件麻烦事。

  此事件涉及的采购项目是采购中心为该市劳动局采购LED显示屏。项目开标结束后,当地一科技发展公司位列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次日,正当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欲将招标结果“上网”,当地这家科技发展公司的负责人却意外来访。

  工作人员笑称该公司的负责人“太心急”,“一切都按照程序进行”,安心等待中标通知书就好。可谁知,这位负责人此时非但没有半点喜悦,神情还十分黯然与失落。他说,自己的公司没有实力中标,希望放弃中标候选排名第一的资格。

  惊诧之下,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详细询问后,终于弄清了事情原委。

  原来,该科技发展公司主营LED显示屏业务,虽成立的时间不长,但业绩良好,发展迅速。为了进一步扩大知名度、增强自身社会影响力,他们决定进军政府采购市场,可几次尝试都以失败告终,这家渴望成功的供应商开始“寻求其他途径”。恰好,市劳动局LED显示屏项目招标,供应商决定在招标文件中虚构几个大项目承揽经验。“如被采购中心查出虚构项目经验,大不了被取消中标资格。可一旦中标,就能够得到价值一百多万元的合同。”权衡作假行为的“得失”,供应商显然“心中有数”。

  在随后的评标中,该供应商果然凭借“几个大项目经验”得到加分,并一举夺魁。正当全公司都在为这一结果欢欣鼓舞时,公司负责人从报纸上看到了这样一条消息:“本市某知名企业因在学校电教器材招标中作假被列入黑名单,财政部门禁止其在3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与此同时,有业内同行也向这位负责人透露,其虚构的项目经验已引起了其他供应商的怀疑,中标候选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正在四处搜集证据,准备向财政部门举报。

  一个公司内部的紧急会议被迅速召集,大家一致同意主动向采购中心“自首”,表现出真心悔过的态度,希望能够免受三年内不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惩罚。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听完该公司负责人讲述了事情的原委,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没有立即答复。经过集体研究,采购中心内部一致认为该供应商的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不仅延误了项目采购时限、浪费了组织公开招标的经费,还耽搁了其他供应商的时间。最后,采购中心正式将这一事件上报给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也非常认同采购中心的看法。他们认为,供应商虽然主动承认了错误,但这只能作为对其减轻处罚的参考,并不能免其责。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供应商处以罚款,并禁止其在一年内进入当地政府采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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