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脱胎换骨”不管用
这天,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小孙看起来心事重重。他本被安排在大厅出售新一期IT产品协议供货的招标文件,可是一家供应商代表的出现却让他一时没了心思工作。那人让小孙感觉十分面熟,努力回忆才想起是上一期协议供货供应商a公司的经理秘书。虽然此人并非经常在采购中心露面,但由于长得高高瘦瘦十分惹眼,让小孙见了一两次就有了些印象。
可这并非是让小孙心事重重的重点,问题的关键是,a公司由于在上一期协议供货时向采购人出售翻新产品而被取消了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并在三年内都不得进入当地政府采购市场。短短的半年之后他们怎么又来投标了?
小孙迅速找到负责登记供应商名称的同事,并查到了那人并非以a公司名义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可小孙还是没有放过心中的疑惑,他趁午休时间向采购中心领导汇报了此事。
领导提出:“你怀疑a公司为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更换了公司名称?IT行业本来人员流动性就很大,那人在短时间内换了工作也说不定。所以,我们应该准确查明实情--如果真有违规现象,拆穿也要有理有据;如果只是普通人事变动,不能冤枉好人。”
下午刚一上班,采购中心又接到了一个匿名举报电话,内容竟然与小孙的怀疑完全相同。采购中心查明真相的决心更坚定了。
第二天,小孙给前来投标的“秘书”打去了电话:“喂,您好,我是市某某局,最近要采购50台高端笔记本电脑,请你报个价。”接到了“大生意”的“秘书”显然十分兴奋:“您好,非常高兴能够给您提供服务。我们的价格保证在市内最优惠,可以承诺您一旦发现了更低的价格我们以差价的两倍进行赔偿。建议您尽快到公司来看货,商谈具体细节。”
下午,采购中心的领导和小孙如约来到“秘书”说的b公司,发现与被处罚的a公司原办公地点并不相同。于是,他们要求查看b公司的营业执照,看到上面显示的法人代表姓名也与a公司不是同一人。为了稳妥起见,小孙和采购中心的领导要求看该公司的样品。
看着样品,采购中心领导镇定地说:“你们单位的产品不错,价格也合理,但是从营业执照上来看是一家刚刚成立不久的新公司,肯定没有政府采购合同经验。政府采购与普通采购不同,在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要求更高。我们对你们是否能够完全满足还是缺乏信心。”
听到这些话,“秘书”有些着急了。他走到角落里打了个电话后笑容满面地说:“我们公司的前身为a公司,基本是全班人马未变。a公司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多年,经验丰富。您完全可以放心。”
狐狸终于露出了尾巴,“秘书”的话被小孙完整地记录了下来。经过采购中心举报,当地采购监管部门迅速查明b公司就是a公司为逃避处罚更名后的“产物”,其投标行为得到了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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