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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标有误 投标人应及时提出

作者:旻阳 发布于:2010-01-12 13:5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小张是某软件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最近他为了刚刚投标失败的一个系统集成项目频频出入当地的政府采购中心。小张所在公司认为,其之所以未能在系统集成项目中中标,是源于在开标当天唱标人漏说了一段话。空忙一场的损失,不应由公司承担。尽管采购中心详细地说明了其中原因,但小张在公司授意下表示不能接受。无奈之下,采购中心请来了法律专家对整个事件进行详细分析。小张和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对当时的情况进行了还原。
  
  该市的公安部门招标采购系统集成项目,由于涉及全市的治安管理,项目建设社会意义重大,因此要求投标人应有一定的项目经验。不仅如此,一旦投标人拥有500万元以上合同经历时,还会在评标过程中得到3分的加分。
  
  转眼就到了开标的时间,投标供应商达到10家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仅唱标环节就要花费掉一两个小时。但接受项目委托的该市政府采购中心早已预料到这种情况,为了尽可能地节省时间、维护现场秩序,他们要求所有投标供应商必须使用不可擦写的刻录光盘提交电子开标一览表。
  
  问题就出在了这。小张所在的公司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特殊要求,仍然使用普通刻录光盘提交了开标一览表。工作人员在打开光盘的过程中,不小心将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删掉了。而该公司一项500多万元的项目经历描述正包括在其中。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唱标人也不可能将被删除的内容唱出,当时正在开标现场的小张虽然听出了不妥,但由于对开标程序不了解,未能当场将问题指出。
  
  在评标时,评标小组成员虽然发现了小张所在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中有对项目经验的介绍,但招标文件早已经明确投标文件前后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因此该项目经验未能被评标小组承认。评标结果是,小张所在的公司以2分之差成为中标候选排名第二的供应商。
  
  小张认为,整个事件其实是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虽然他们也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合同复印件,但是如果工作人员没有误删内容,评标小组成员也许会要求他们做一次澄清。
  
  采购中心则认为,问题的源头是小张所在公司未能按照要求提供不可擦写的光盘,后果不应由自己承担。
  
  法律专家听罢也给出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开标时的唱标环节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仪式,它其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换句话说,唱标是采购人以及采购组织者在向投标人核实其投标内容以及各种承诺。当时小张所在公司听出了错误,应该当场提出,哪怕是在评标程序启动之前提出,这样还可以对评标结果产生影响。另外,他们未能按要求提供不可擦写的刻录光盘,从而失去了获得这一项目最为有利的加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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