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该怎么发
作者:可可 发布于:2010-04-08 09:4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发出中标公告的同时就把中标通知书发出,如果未中标供应商看到中标公告后提出质疑投诉,那该怎么办?”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小周对笔者说,“所以,我们就先发出中标公告,并在中标公告中明示,七个工作日内无供应商提出异议,我们将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但没想到自认为是万无一失的做法还是给我们惹来了不少麻烦。”
据小周介绍,先发中标公告再发中标通知书的做法之前是屡试不爽的,中标公告发布后如有供应商提出异议,则马上组织评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核。复核发现问题的,立刻作出调整,这避免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有供应商提出异议时,中标供应商已经为履约作好了准备或已经开始履约”的情况的出现,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质疑投诉给供应商带来的损失。
“可在不久前的一个定点服务项目的招标中,我们却遭遇了滑铁卢。我们照旧在中标公告中明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特此公告!’但几乎在一家未中标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同一时间,中标供应商也提出了质疑。未中标供应商质疑我们的评审工作不严谨、不公平,中标供应商没有相应的技术人才却中标;而中标供应商则是对中标通知书的发布时间提出质疑,说我们的做法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周如是说。
小周介绍,接到未中标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的双重质疑后,他们单位一方面对评审环节进行复核,另外一方面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复核,他们发现,中标供应商的确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人员。但他们还不得不“安抚”提出质疑的中标供应商,因为他们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看到了这样的规定: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由于经过复核,中标公告中的中标供应商最终不能中标了,他们非常失望,所以安抚工作做起来非常困难,毕竟先发中标公告后发中标通知书的做法的确不符合政府采购的规定。”小周说,“这件事情后,我们改变了做法,像其他很多采购中心那样,先发布一个预中标公告,公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果没异议再发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这虽然多了一个环节,但安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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