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不较真 惹来大麻烦
“无论与采购单位有多么熟悉,白纸黑字都不能少。”近日,某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感慨地对笔者说,“以前,我总认为在我们这种小地方,大家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不要太较真了,书面委托合同采购单位不愿签就不签。可是去年年底,一辆汽车的采购经历让我彻底改变了这种观念。”
据这位采购中心主任介绍,去年年底,受某局局长的直接委托,他亲自跑到其所在省的省会城市,为这位局长采购了一辆公务车。“我知道指定品牌、指定型号的采购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在偏远地方县,一级车辆采购的需求非常小,一般都不组织公开招标,甚至难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去操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在接到采购委托后,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去大城市四处询价,往往在采购预算允许的范围内做到尽量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
但是,车开到采购单位后,委托人却不认账,说这不是他想要的。“这个局长太可恶了,完全按他的要求把车买了,手续也都办齐了,可是他却改变主意了,要让我开回去换成另一个牌子的车。否则,他就不签字付款。”这位采购中心主任说,“把我气坏了,这车又没问题,供应商肯定不会给我退,我也不可能把这车留下来自己用,然后去给他再买一辆。”
据这位主任介绍,这辆车折腾了他三个多月。这边多次开去某局求这位局长签收都被“赶”了回来,那边供应商却天天追着他要购车款。“后来,我实在没招了,也耍起了赖,把车开到他们单位就跑了,他爱要不要随他去。车在他们单位日晒雨淋地放了一个多月,又托了很多关系,才让这位局长签了字,拿到了购车款。”
“要求采购人签书面委托合同,他们可能会不高兴,觉得我们太较真,但是白纸黑字对我们采购中心来说,就是一种保障。”这位采购中心主任说,“像我这种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把事情给他们办了的做法,一旦他们不认账,我们肯定得天天‘追’,那结果对方还会更不高兴。所以,一开始就应该和他们讲法律、讲原则。一切都按原则、依法律去办反而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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