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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助人为乐惹非议

作者:可可 发布于:2010-07-23 18:0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我们单位的小李对人一向都很热心,只要同事有需要帮助的地方,她一定会伸出援助之手。不过,最近因为她的热心肠给我们单位惹来不小的麻烦。”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小吴对笔者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据小吴介绍,受采购人的委托,今年5月,小吴所在的代理机构就其所需的公共服务技术平台运动控制系统组织了公开招标。在这次采购中,有5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开标当天,购买了招标文件的这A、B、C、D4家供应商都早早到了投标现场,并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午9:30。9:19E公司的投标代表也来了,但投标文件却没有密封。

  E公司的投标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被拒时还说:“我第一次参加投标,不知道要密封。即便封了,评标的时候还得打开,麻烦你们就给我收下吧。”代理机构拒绝了他的要求。

  E公司的投标代表着急地说:“现在已经9:23,要密封也来不及了,况且也没袋子和胶水,求求你们就给我收下吧。”这时,站在小吴旁边的小李离开了,没过两分钟,她就拿来了纸袋和胶水,并帮E公司的代表把投标文件密封了。9:29,E公司把密封好的投标文件交到了小吴的手里。当天,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E公司成为此次采购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公告发布后,B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B公司认为,在此次采购中,代理机构的小李和E公司很熟,应当回避而没回避,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正性,此次采购应该废标。但事实是,小李和E公司根本不认识。因此,其废标请求当然就没有得到支持。由于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B公司又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了投诉。B公司在投诉中还说,E公司和代理机构熟到连投标文件都不用密封,最后还由代理机构代劳。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查后发现我们和E公司之间之前根本就没有任何联系,E公司也是第一次参与我们的投标,最终认定我们代E公司密封投标文件的行为并没有影响到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因此,驳回了B公司的投诉。”小吴说,“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还是批评了我们代封投标文件的行为。他们认为,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我们根本就不应该碰……”

  投标不但不能迟到,而且投标文件应完整、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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