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质疑“揪出”皮包公司
某市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调度平台升级项目,中标公告刚刚发出就收到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书。质疑供应商南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认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瑞徕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建设资质,存在相关证书作假嫌疑,建议采购人重新审查瑞徕公司的资质。
其实,在整个公开招标的过程中,瑞徕公司都表现得十分出色,无论是技术方案设计还是最终报价都胜出其他投标人一筹。如果按照瑞徕公司提供的详细方案升级调度平台,就不仅能够满足项目的现有需求,还能带来许多增值功能,可以使用较少的预算资金获得更大的采购效益。尽管该采购代理机构对南海公司的这份质疑书并不欢迎,但碍于答复供应商质疑的法定义务,他们还是就质疑书中提出的事项给瑞徕公司去函要求其进行解释申辩。
3天过去了,瑞徕公司未就质疑事项作出反馈。等待之中的采购代理机构盼望着能够尽早签订采购合同,焦急地一遍遍催促瑞徕公司,可就在此时,有另一家关注此项目的供应商提醒采购中心,南海公司也因资质不符被评审委员会判为无效投标,未能有效地参与调度平台升级项目。换句话说,南海公司退出投标后与调度平台升级项目不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因此,南海公司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合法资格。
采购代理机构就南海公司质疑资格问题进行了紧急磋商,有人赞成其他供应商的说法,不过也有人认为,南海公司不能再参与投标的原因是自身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并不能就此判定他没有参与此项目。之后,南海公司发现中标的瑞徕公司也涉嫌资质不符并提出质疑,二者存在较为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南海公司并未就与自己被判定无效投标的原因无关的事项提出质疑,应属合法质疑范围,即南海公司具备合理的质疑资格。
随着南海公司提出质疑资格事项的讨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瑞徕公司对质疑事项作出申辩答复的时间又过去了两天,但其仍未作出任何有关此事项的答复。
在第7天的时候,采购代理机构终于坐不住了。在多次致电无人接听之后,他们按照瑞徕公司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在另一城市的办公地址登门“拜访”,但看到的仅是大门紧闭的一间不足20平方米且只有两张桌子和几把椅子的“办公室”。
最后,调度平台升级项目只能因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投标而重新采购。有意思的是,在第二次招标时,南海公司仍然因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新的需求而被挡在了政府采购的大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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