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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全大小写 上双重保险

作者:可 可 发布于:2010-09-13 09:5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原本可以不重新招标的,但就因为报价最低的那家供应商在填履约保证金时把20000元写成了2000元,被判作了无效投标,导致不得不重新招标。”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项目负责人遗憾地对笔者说。

  据这位项目负责人介绍,在这个实验设备项目的招标采购中,由于采购人的预算只有72万元,所以采购中心最终决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作为此次采购的评标办法。招标公告发布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7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其中,6家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预算,只有Q公司的投标报价在采购人的预算范围内,为69万元。可喜的是,Q公司投标的实验设备质量也不错。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却发现,Q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只有2000元。而履约保证金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因此,评标委员会决定将其判作无效投标。

  由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于是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就只剩6家供应商了,而这6家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因此,评标委员会不得不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将项目废标。

  “重新招标又得40多天,真是费力又费时。不过,这次废标给我留下遗憾的同时,也给了我很大的启示,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的过程中,涉及的数字很多,一不小心就可能出现问题,所以我打算今后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做一些改进,涉及报价、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内容的,要求供应商填小写金额的同时填上相应的大写金额。”采购中心的这位项目负责人说,这虽然会更麻烦一些,但可以确保相关数字的准确性。如果小写金额有误时,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大写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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