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警惕“暗标”
“Q公司投标代表现场澄清时说的也有道理,技术标是暗标,如果技术标中的工期提前了,那就可能导致暗标不‘暗’,所以评标委员会才根据商务标中的工期给了他们加分优惠。没想到他们中标后会在履约环节耍赖!”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小王气愤地对笔者说。
据了解,这次令人不愉快的采购发生在今年6月的一个食堂改造项目招标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此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时,技术标为“暗标”,商务标为“明标”。评审环节,一位细心的评委发现,Q公司的商务标的工期提前了半个月,但在技术标中却没有工期提前半个月的投标人。由于技术标为“暗标”,因此评委们商议,待投标人的所有内容都经过评审并打完分后,再找Q公司的投标代表现场澄清技术标中没有将工期提前半个月的原因。
评标即将结束时,Q公司的投标代表被叫到评标现场进行澄清。Q公司的投标代表表示,他们在投标中承诺的就是将工期提前半个月,但考虑到技术标是“暗标”,如果也写明提前半个月,那就等于告诉评标委员会哪份投标文件是他们的了,所以才故意没有写提前半个月。听到Q公司的解释,评委们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觉得Q公司的投标工作做得很细致。接着,评委们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工期提前半个月的情况给予了3分的加分。最终,Q公司以综合得分最高,被推荐为中标人。
但没想到在履约环节,该公司却没按照约定如期完工,采购人代表追究其责任时,Q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再过10天就能做完了,麻烦你们再等等。”采购人代表指责Q公司违反投标承诺时,Q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却说:“再过10天完工,我们已经是提前了,我们并没有承诺能提前完成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误,我们已经在评标现场进行过澄清,以技术标中的时间为准……”
在Q公司那里碰壁后,采购人代表把怒火撒到了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的身上,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出面协调也没能妥善解决问题。“澄清现场没有录音,评委也没让他们公司的投标代表采用书面形式澄清,所以弄得我们很被动,看来以后得防着供应商再干这样的事情了。”小王不无感慨地说。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一个错字起风波 名字输错不能中标
下一篇:采购单位领导的“嘱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