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无意中泄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07-21 13:0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 清 晖
“谁说我们在开标前泄露投标人的数量了?我们的工作人员不可能犯这种常识性的错误。”6月21日,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在监管部门那里得知有供应商“举报”他们不久前组织的一次采购活动存在“泄密”问题时,感到难以置信。
据了解,这件事发生在一个医疗器械项目的招标活动中。在这个预算金额为700万元的项目中,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为了确保评审质量,当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超过10个时,我们将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7个进入开标环节……”截至投标结束时间,共有11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随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了7家供应商进入开标环节。
对此,采购人代表很是赞赏:“控制投标人的数量可以大大节约评审时间,避免评委走马观花,从而保证我们的采购质量。”采购人的赞赏让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很是得意。
经过一个下午的评审,采购人代表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非常满意,当天就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次日与中标人签订了采购合同。
“没想到这次医疗器械的采购会进行得这么顺利。”此次的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向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汇报此次采购情况时,难掩心中喜悦。
然而遗憾的是,没过几天,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就给该项目负责人打来电话,称有供应商说此次采购在开标前就泄露了投标人的数量。
在一开始听说时,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表现得很激动,但很快便平静下来,决定先进行调查。但调查并未发现有工作人员“泄密”,相关人员也都表示问心无愧。为了找到问题的根结所在,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决定找“举报人”坦诚地谈一谈。
见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在沟通中非常友好,举报人说出了自己的举报缘由。“你们的招标文件规定,当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超过10个时,就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7个进入开标环节。那在开标之前,你们表示采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参与唱标的供应商,就等于告诉所有的投标人,投标人的数量是在10家以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开标前投标人的数量是不得向他人透露的。”
通过与举报供应商沟通,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才知,是招标文件的规定留下了隐患,致使他们在无意中泄了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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