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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视现场演示 一个设备标废了

作者:可 可 发布于:2012-01-16 14: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要求投标人进行现场演示,原本是一件好事。但我却发现之前不少项目的现场演示环节是形同虚设。很多项目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基本都在评价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时就作出了。所以,为了减轻供应商的负担,采购人提出现场演示需求时,我们往往都会劝他们放弃。”近日,某市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向笔者透露。
  
  “不过,最近有个项目的采购人代表执意要增加现场演示的评分项,他们认为,通过现场演示,可以让评标委员会更好地了解投标人的实力。我们只好增加了现场演示,可没想到,现场演示最终导致了采购的失败。”
  
  原来,这是一个教学实验设备项目的采购,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在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评审完毕后,须对投标货物的4个分项进行现场演示环节的评分。但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E公司对其中的两项进行演示后便说:“可以了,别的就不用演示了!”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代表此时也未提出任何异议。
  
  没想到,评审结论公布后,E公司提出质疑称:“该项目的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于开标当日就采购标的的4个分项进行现场演示,可在评标那天,我公司在现场只演示了其中两项,评标委员会便把我们‘赶走了’。也就是说,评标委员会给我公司的打分只是针对前两项演示给出的结论,这直接影响了我公司中标……”
  
  采购代理机构责任人对笔者说:“在现场演示环节,我们的工作人员稍微走了一下神,没太注意评标委员会的这一行为。但E公司提出质疑后,我们通过查看评标录像,发现E公司质疑的问题确实存在,所以,我们只能宣布项目废标。看来,现场演示环节也不能掉以轻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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