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报价低未必影响履约能力
俗话说,“便宜没好货”。这种意识在人们头脑里根深蒂固,看到特别便宜的东西就先在头脑中给它贴上了“次品”的标签。这种意识反映在IT采购项目中往往成为质疑和投诉的根源。
日前,某省卫生厅要为社区医疗信息化建设采购一大批计算机。招标公告发出后,国内多家计算机生产厂商积极响应该项目。开标当日,国内知名的计算机厂商悉数到场,开标现场俨然成了计算机品牌展示会,这让卫生厅负责采购的张处长笑得合不拢嘴,竞争越激烈招标工作顺利完成就越有保障。
开标结束后的第二天,经过长达12个多小时的评标,此前并不被各方当事人看好的A公司被宣布中标。听到A公司中标这个消息后,张处长也感到有些意外,无论从品牌知名度还是市场口碑方面,A公司和知名品牌相比都有不小的差距。
原来,为了既能综合评价各投标单位的实力,又能突出报价优势,这个项目采用了综合评分法,价格分权重占总分值的50%。A公司的产品单价中标价比预算低了800元,这也就意味着,中标总价比预算总金额低了近600万元。该省卫生厅在采购前对市场进行过详细调研,认为预算和市场价格差距不大,但A公司的超低报价却让张处长大吃一惊。
中标公告发出后,未中标的供应商同样大吃一惊,多份质疑材料接踵而至,普遍质疑A公司的投标报价,认为该项目不可能存在这样低的报价。还有供应商表示,A公司是在用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最终根本无法按采购需求向采购人提供产品,甚至可能“坐地起价”,要求采购人追加采购费用。
张处长对其它供应商的质疑考虑再三,认为该项目采购成败事关重大,必须把计算机的质量摆在首位,不能贪图采购价格便宜给日后的实际应用埋下隐患。为了解决眼前的纠纷,张处长找到了该省的采购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他供应商的质疑可以理解,但并没有可靠根据。理由是,计算机厂商的零部件供应商虽然相同,但零部件采购成本并不相同,不同厂商的生产基地所处位置不同,其生产成本和配送成本也存在不小的差异。因此,A供应商的成本价并不能准确被估算出来,也就不能将其投标价格判定为“不合理”。
为了进一步验证A公司确实具有按照极低投标价格履约的能力,采购监管部门要求A公司提供了成本证明材料,并接受了采购人的现场考察。最终,A公司通过了考察并顺利成为该项目供应商。
在完成此次采购工作后,张处长感慨万分。他表示,采购人往往希望节约采购资金,却又对低价产品有些排斥。事实上,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低并不意味着其不能提供合格的产品及服务,更不应该因此剥夺供应商的中标机会,因为这同时也体现了供应商为争取中标所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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