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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不能成为价高的借口

作者:文 刀 发布于:2012-04-05 10:0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不是不顾节能环保,但也不会因为绿色采购就不顾采购成本。”某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IT采购工作的小王说。让小王产生这种感慨的,是该集采机构近期组织的一个计算机采购项目。
  
  据介绍,那只是一个非常普通的计算机采购项目,采购人对产品性能并没有特殊要求,也符合绿色采购的各项政策功能,但却招致供应商“政府采购不顾节能环保”的投诉。
  
  小王介绍说,应采购人的要求,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所投产品是节能清单中的型号,如果产品入围环保清单还可享受加分优惠。在评分细则中还规定,如果产品的节能环保性能突出可以获得两分加分。可以说,整个项目在招评标规则中都充分体现了绿色采购的特点。
  
  评标完成后,参与投标并被普遍看好的公司A仅排名第二,名不见经传的公司B则以0.2分的微弱优势取得了预中标资格。看到预中标公告后,公司A立即表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认为该项目不尊重绿色采购的政策功能。公司A的销售负责人表示,虽然公司A报价较高,但公司A所投产品配置明显高于公司B,而且公司A的产品能耗低于公司B的产品。因此,公司A应该因为产品的绿色特性获得加分,进而获得预中标资格。小王翻阅评标记录后对公司A作出书面答复:公司A与公司B所投产品都同时入围了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享受政策扶持,公司A所投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公司B所投产品,评标结果准确无误。
  
  公司A的销售负责人对这种解释并不认同,还振振有词:“我们公司的产品比公司B的产品节能得多,使用新技术和新材料导致产品价格高了一点。我们已经计算过了,只要我们能获得节能环保特性突出的两分加分,评分就会超过公司B。政府采购不是讲求节能减排吗?我们的产品非常节能也不能享受到政策加分吗?”在和集采机构交涉无果之后,公司A选择了向监管机构投诉。
  
  当地监管机构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公司A和公司B所投产品均入围了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而且公司A所投产品确实比其他公司所投产品能耗低,但同时其投标总价比公司B高5%,单价高出近300元。最终,监管机构认为公司A所投产品虽然具有节能环保的特性,但其性能并不突出,而且价格也确实比公司B高不少,因此原招标结果准确有效。
  
  在得到监管机构的肯定答复后,小王总算松了一口气。小王认为,公司A用节能环保的产品投标并没有错,但价格偏高是导致公司A未能中标的关键原因。毕竟,两款产品都已经属于节能环保产品,但价格还有很大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不会因为追求额外的节能减排支付过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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